樅陽縣應急管理局,是樅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防震減災規劃,監督執行國家標準和規程、地方標準和規程。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和防震減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做好地震應急救援演練以及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等震災應急救援有關職責。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建立防震救災群測群防信息網路,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環境。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兼職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市級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等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聯繫消防工作,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相關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
(十三)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及防震救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及防震救災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較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承擔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相關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方案,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委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開展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並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關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界定。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在樅中央、省屬、市屬和縣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管。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審查和發放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礦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民爆器材的生產、流通和監管;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道路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晚會和管理煙花爆竹燃放工作。負責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定職業衛生規定,規範職業病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鄉鎮政府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會務、督辦、檔案管理、檔案流轉、相關公文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治、雙擁、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協助局機關黨務工作開展。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編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三)政策法規股。監督、指導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信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震減災的新聞宣傳、安全生產培訓、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及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等有關工作。
(四)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各級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控、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應急管理(自然災害類除外)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減災救災股。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負責應急管理(自然災害類)統計分析工作。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行政許可股)。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和醫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受理本部門所涉及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申報、審核、頒證、上報等業務,實行行政許可業務統一受理、統一辦理、統一送達。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預審及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八)防汛抗旱股。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九)火災防治管理股。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及相關執法工作。
(十)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防震減災股)。負責震害防禦工作,編制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並負責監督實施防震減災法律法規。負責審核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地震災害預測和損失評估;負責防震減災宣傳工作。負責指導、督查鄉鎮防震減災工作。組織地震應急救援、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現任領導
局長:方學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