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樂至縣招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對外開放、投資促進、招商引資、經濟合作、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重大決策,研究擬訂全縣招商引資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二)對全縣招商引資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目標管理、綜合協調、成果統計和督促檢查,指導各招商組團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樂至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負責統籌組織和參加境內外各種形式的招商引資與投資促進活動,聯動開展全縣性的招商引資與投資促進活動,向外推介樂至的投資環境與政策。
(四)負責國內外客商代表團來訪和企業來樂至投資考察活動的聯絡和接待;牽頭組織全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對接洽談和跟蹤推進工作。
(五)負責牽頭推進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督促全縣重大項目推進進度。
(六)負責牽頭策劃、編制全縣重大招商項目和投資指南、招商項目冊等宣傳資料,收集、整理、發布和反饋相關投資促進信息,協同相關部門搞好全縣對外開放宣傳工作。
(七)負責與我縣締結友好城市、經濟協作城市、外地商會和投資促進中介機構等的日常聯絡工作,廣泛收集投資信息,促進合作交流。
(八)負責聯繫相關部門兌現落實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積極為外來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最佳化投資環境,促進以商招商。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招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各股室工作;負責辦理縣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機關目標管理和考核;負責局務會議組織和議定事項督辦;負責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車輛調度,辦理日常性會務和業務接待;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招商引資專項經費;負責機關黨務、組織、人事、審計、勞動工資、勞動保護、資產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法制教育、保密、檔案、安全、信訪、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工、青、婦等工作。
(二)國際國內合作股
負責編制全縣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招商引資工作重要政策措施;負責縣情分析和全縣經濟社會、主要行業發展、各類生產要素最新數據、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與發布;負責起草招商引資綜合性檔案,承辦綜合性會議和綜合性事項並督辦;負責樂至招商簡報編輯、政務信息報送和招商引資網的管理與維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調查研究招商引資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研究改善投資環境的方法措施;負責與縣政府各招商組團牽頭部門的日常聯絡工作;負責承辦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編制樂至投資指南和招商引資項目冊;負責圍繞全縣經濟發展目標,策劃、徵集、包裝、篩選、論證、推出招商項目,管理和更新招商引資項目庫;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洽談、推進和協定文本擬訂工作,收集、跟蹤推進投資信息和在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重大招商活動簽約儀式;負責牽頭籌備組織縣級招商引資項目的洽談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接待外來客商的商務考察和實施其它招商公關活動;負責為外來投資客商和有關單位提供投資環境、項目可行性分析、市場調研、項目推介、信息諮詢等服務;負責全縣經濟協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的日常對外交流業務;負責策劃、組織全縣性重大招商引資活動並分工組織實施;負責與我縣締結友好城市和經濟協作城市、外地商會、行業組織、社團、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投資機構、招商顧問、招商中介機構的對接與聯絡,選擇、委託和管理國內各地的招商代理;負責與樂至籍在外知名人士、“回引工程”和相關在外人脈資源的對接與聯絡;負責收集、整理客商信息庫。
(三)投資促進股
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簽約項目的落地督辦和跟蹤服務工作;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解決項目入駐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負責推進外來投資企業履行契約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嚴格落實建設時限、投資強度、建設密度、推進進度等相關要求;負責收集了解和掌握外來投資項目的到位資金、產值、利潤、稅收等信息;負責收集、匯總項目落地動態情況,總結推廣落地經驗;負責辦理或協助實施招商引資項目“一站式”服務、“手續代辦制”服務等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招商引資政策落實情況,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負責承辦招商引資簽約項目入駐的調查研究、履約考評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目標管理和考核;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到位資金成果統計和運行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