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概況
協會成立以來始終堅持為會員服務的宗旨,作為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樑與紐帶,充分發揮服務、自律、維權、協調的職能,促進電氣行業的健康發展。協會先後創辦了《
中國電器之都報》、《浙江電氣》等報刊和《中國電器之都網站》,為企業提供信息服務;積極開展稅務、工商法規、企業管理等專題講座和業務培訓,提高企業員工的綜合素質;連續十年承辦了十屆中國
電器文化節及參加其他會展活動,提升了“中國電器之都”的知名度和企業形象;開展調查研究,制定了“電氣行業2010發展規劃”、《電氣產品自律價暫行規定》、《浙江省電氣工業競爭力發展報告(2009)》、《溫州市電氣產業轉型升級行動方案》等,加強行業自律,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了《關於遏制我市電氣行業低價競銷行為的報告》;解決了企業在3C認證中的難題,為企業減輕負擔;開展了“誠信企業”評選活動,促進了行業的信用建設,從而推進了行業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溫州地區以樂清為龍頭的電器產品製造業,從20世紀七十年代生產
低壓電器產品的零部件開始到八十年代進行系列化生產,至九十年代得到快速發展。20多年來,不僅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而且產品結構從單一的低壓電器產品延伸到高壓電器,從元件電器延伸到成套電器,形成了為輸、變、配電服務的完整的產業鏈。並確立了國內同類產品品種最齊全、科技含量逐增、生產量最大,銷售網路覆蓋最全面的產、銷基地。溫州市屬下各市、縣、區電器製造、加工業也得到了蓬勃發展, “
中國電器之都”已名譽全國,成為溫州經濟的一大特色。
樂清市電氣行業現有上規模生產企業1800多家,其中無區域集團企業60多家,從業人員20多萬人,科技人員6000多人。主要生產斷路器、接觸器、繼電器、儀器儀表、高低壓輸、變、配電設備等100多個系列,6000多個品種,20000多種規格產品。2009年總銷量統計572多億元,外貿出口6.3億美元。年產值超1000萬元企業380多家,其中超億元企業50多家。全行業5家企業進入中國企業500強,9家企業擠身“中國機械百強榜”,11家企業被評為全國民營企業500強。正泰集團公司榮獲“全國精神文明單位”;德力西、
人民電器集團分別榮獲“
全國質量管理獎”。直至2009年底,擁有44個“中國馳名商標”、13個“中國名牌產品”、32個“國家免檢產品”、33個“浙江省名牌產品”、33個“浙江省著名商標”、12個“浙江知名商號”。全行業獲部頒生產許可證5000個,600多家企業獲
CCC認證證書約10500個,獲美國UL、歐共體CE認證等國外證書約350個,通過IS09000國際質量體系認證企業約360家,IS014000環境體系認證25家。電氣行業擁有龐大的行銷網路,在全國各地設立銷售公司和銷售點15000多家,在國外尤其是東南亞、中東、西歐、南美等地區設立230多個代理。
協會將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擴大會員覆蓋面,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建立培訓、信息、維權、科技、會展等服務中心。強化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大行業自律力度,推進行業經濟健康發展,將協會發展成獨立公正、規範管理運作的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機構。
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協會的運作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會名稱為:樂清市電氣行業協會,英文名稱:yueqing electric appliagce trad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YQEA。
第三條 本會是樂清市內電器企業、專業電工社團及與電氣行業有密切聯繫的管理、科研、教育等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市性非營利性的行業組織,是依法註冊的法人社團。
第四條本會的宗旨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堅持為會員服務,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服務、自律、維權、協調和紐帶作用,按照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市場化運作原則,發揮同業優勢,為加快我市電氣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第五條 本行業協會必須依法運行,在運行中承擔民事責任,並接受確認和登記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樂清市經貿局是本行業協會的主管部門;同時接受
浙江省中小企業局的業務指導、協調管理;
樂清市民政局是本行業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樂清市柳市鎮柳江路國土資源分局五樓。
第二章會員
第七條 本行業協會會員均為單位會員。凡在本市取得工商業執照,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與該行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經濟團體,承認並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請入會並由法人或法人委託的代表參加成為會員代表。會員代表發生變化,須由會員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行業協會秘書處備案,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行業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調查核實和討論通過;
(三) 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 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 優先獲得本協會提供的信息、資料、培訓和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五) 會員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提供幫助;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及其各項規章制度,支持協會工作,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定;
(二) 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執行本協會各項決議;
(三) 提供本協會所需要的各種資料,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四) 對本協會不公開的數據、資料協助做好保密工作;
(五)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六) 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申請入會須按規定辦理手續,退會應以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內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則視為自動退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具體辦理會員入會及退會手續。會員退會後,不得分配本協會的共有資產。
第十三條 會員不履行義務、不遵守協會章程或有違法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業務範圍及主要任務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和主要任務: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行業指導、標準制定、行業管理、國際交流、人才培訓、諮詢服務、協調仲裁等。主要任務:
(一) 組織行業培訓、技術諮詢、信息交流、會展招商以及產品推廣活動。
(二) 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
(三) 代表行業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等調查,也可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
(四) 組織制定和貫徹行規行約、質量規範、服務標準,經政府有關部門同意或授權,組織制定產品標準、組織產品質量交流和鑑定。
(五) 通過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發布行業信息、公信證明、價格協調、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審核工作。
(六) 反映會員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督促會員依法生產經營,執行政府的有關法規政策。對於違反行規行約和政府有關法規政策,致使行業形象受到損害的會員,本會有權按章程規定進行處罰。
(七) 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它行業經營者、消費者以及其它社會組織的關係。
(八) 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第四章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第十五條 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下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等執行機構。會員大會的職權:
(一) 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或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繳納會費標準;
(五) 決定本行業協會的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但延期換屆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會員大會通常每年召開一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1.理事會提議;2.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共同提出。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組織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對本協會成員與職員的獎勵和處罰;
(八) 決定本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聘;
(九)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由會長召集,理事會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的,經允許可委託代理人參加,無故連續缺席兩次者,視同辭職。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 、八 、九、十、十一項職權。常務理事會成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經允許可委託代理人參加。無故連續缺席二次者,視同辭職。在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行業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本行業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應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行業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行業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行業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行業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行業協會經費來源:
會費;捐贈;政府資助;(四) 在核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第三十條 本行業協會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標準收取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行業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行業協會經費用於下列項目:
(一) 為實現本協會任務開展各項活動的開支;
(二) 購置本協會必要的辦公用品及設施;
(三) 常設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
(四) 其他所需正當開支。
第三十二條 本行業協會建立嚴格的
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行業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行業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行業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行業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行業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本行業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浙江省經貿委審查同意,報浙江省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行業協會因故註銷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行業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省經貿委審查同意,並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行業協會終止前,在省經貿委和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和—切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行業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行業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第四屆會員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