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深化供銷合作社和農業生產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構建“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實施方案

《樂清市深化供銷合作社和農業生產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構建“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實施方案》是中共樂清市委辦公室發布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清市深化供銷合作社和農業生產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構建“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實施方案
  • 施行地區:樂清市
樂清市深化供銷合作社和農業生產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構建“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實施方案
為深化供銷合作社和農業生產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構建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健全農業全程服務和農民共建共享平台,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樂清實際,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圍繞創新“三農”治理體系,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各類為農服務組織聯合起來,聯動推進供銷合作社、農業經營、農村金融、涉農管理等體制改革,建立以生產、供銷、信用服務功能為基礎、具有對農民生產生活綜合服務功能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以下簡稱“農合聯”),形成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支撐的立體式複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二)主要目標。通過組建市農合聯理事會,調整執行委員會成員,改組鄉鎮(街道)農合聯,建立農民合作基金和資產經營公司,構建起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及有效運轉的體制機制,實現利益聯結更“緊”,涉農資源更“統”,組織運作更“實”,使其成為農村家庭經營和商品流通的服務綜合體、農業一體經營和服務產業的利益共同體、農業公共服務和政策實施的供給中介體,更好地在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中發揮作用。
(三)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市場決定、社會協同。正確處理政府、市場、社會在農業治理體系中的關係,充分發揮農合聯的協同治理作用,推動政府加快轉變和更好履行職能,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作用,使政府主導作用、市場決定作用、社會協同作用在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相互補充。
——橫向集中、縱向一體、聯合發展。積極引導經營業務相同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橫向聯合,業務相關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縱向聯合,促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擴大組織規模、拓展服務功能、發展一體經營、增強競爭實力,走上跨區域規模化和跨領域一體化的聯合發展道路,形成集生產、供銷、信用等服務功能於一體的具有綜合性服務功能的農合聯及組織體系。
——自願加入、民主管理、共建共享。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農合聯的主體,充分尊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意願,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並按合作制原則,實行民主管理;將農民合作社與相關服務組織(企業)以多種形式聯合起來,組建農合聯內部的服務實體,營造農民共建共享的綜合服務平台。
——因地制宜、配套改革、紮實推進。根據省委、省政府農合聯頂層設計的基本導向和總體要求,結合我市“三農”發展現狀和需求,將深化供銷社綜合改革與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改革、涉農部門職能轉變聯動起來,自下而上組建農合聯組織體系,使農合聯成為相關改革協同推進的綜合性產物和惠農服務的綜合平台。
二、主要內容
(一)推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發展,構建農合聯組織體系。
1.農合聯的性質定位。農合聯是黨委、政府領導下,以為農服務為宗旨的社會團體,實行農有、農治、農享。農合聯為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由民政部門註冊登記,接受農村工作綜合部門管理。農合聯是黨和政府密切聯繫農民民眾的橋樑紐帶,是農民民眾向黨和政府反映農情民意和服務需求的有效渠道,是黨和政府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依託,是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自我服務、自我發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綜合平台。
2.農合聯的組織架構。市農合聯由現有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改組成立,原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職能轉移到改組後的市農合聯。市農合聯由各鄉鎮(街道)農合聯、涉農事業單位、涉農行業協會、規模較大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龍頭企業、其他相關組織和個人等參加組成。市農合聯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聘任執行委員會領導班子。執行委員會依託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管理機構組建,根據履行職能需要,執行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生產合作部、供銷運營部、信用服務部、企劃培訓部和資產經營公司等“一室四部一公司”,並可隨服務功能增加逐步增設服務部門。
鄉鎮(街道)農合聯組織架構。磐石鎮、蒲岐鎮、南嶽鎮、南塘鎮、湖霧鎮、嶺底鄉、智仁鄉、龍西鄉等8個2016年新設立鄉鎮新組建農合聯組織;其他鎮(街道)將原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改組,成立新農合聯組織,並與新設立鄉鎮做好會員(單位、個人)名冊移交和人員(機構)重組工作,同時吸收新服務對象加入鄉鎮(街道)農合聯。
鄉鎮(街道)農合聯是市農合聯的會員單位,由轄區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基層供銷合作社、基層農商銀行、涉農行業協會、農業企業、規模較大的家庭農場、農業觀光園、民宿、農資購銷業主、其他相關服務組織和個人等自願參加組成。鄉鎮(街道)農合聯依託鄉鎮(街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組建,下設鄉鎮(街道)農合聯秘書處,並根據服務功能設立相應辦事機構。提名分管農業副鄉鎮長(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參選理事長,由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城南街道因會員資源不足,由市農合聯指派專人作為工作聯絡員和業務指導員。
3.農合聯的治理結構。農合聯實行民主管理,由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等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的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會員(代表)大會是農合聯的最高權力機構,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和出席上級農合聯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制定、修改章程,決定工作方針和重大事項,審查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報告等。理事會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等。監事會是農合聯的監督機構,監督理事會及執行委員會的執行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市農合聯實行“議行分立”的運行機制,理事會聘任執行委員會領導班子,執行委員會領導班子聘任工作人員。鄉鎮(街道)農合聯實行“議行合一”的運行機制,理事會直接從事執行管理工作。
農合聯堅持以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為主體,農合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理事會成員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代表。農合聯中涉農事業單位會員不享有選舉權和除監事以外的被選舉權。農合聯實行獨立理事制度,由獨立理事客觀評價農合聯的運營和管理狀況。
4.農合聯的服務功能。農合聯的基本服務功能為生產服務(技術推廣、生產性服務、農產品加工等)、供銷服務(農資供銷、農產品行銷、消費品流通等)、信用服務(資金互助、保險互助、融資擔保、金融服務對接等)。農合聯通過政府及涉農部門委託或購買服務,承擔部分公共服務、政策執行、農情調查等具體實施工作;做好與本級政府溝通和向本級政府、上級農合聯反映農情民意、提出政策建議等工作。市農合聯主要承擔聚合服務力量、配置服務資源、生成服務功能、運作服務事項等職能。鄉鎮(街道)農合聯主要承擔具體服務事項的組織實施。
5.農合聯的合作機制。市、鄉鎮(街道)兩級農合聯建立產權聯結紐帶和利益共享機制,引導會員組建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協會,興辦各類農業服務實體和經濟實體,發展產業一體化經營等,採用股份合作制,引導農民持股增收,形成農民共建共享現代農業格局。
6.農合聯的資產經營。成立市農合聯資產經營公司,由參加農合聯的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涉農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會員合股組建。農合聯資產經營公司出資各方的出資人權益不變,按出資額履行出資人權利和義務,不得違法違規平調、侵占財產。公司屬於獨立企業法人,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範運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充分發揮投資引領、經營監管、分配監督等作用。引導會員共同投資或參股效益較好的項目,成為會員共建共享的組織載體。
7.農合聯的農民合作基金。市農合聯設立總規模為3000萬元的農民合作基金。基金主要來源於農合聯成員出資的原始基金、農合聯資產經營公司按不低於20%比例上繳的年度資產收益、政府提供的扶持資金、財政獎補收入、社會各界捐贈捐款和其他合法收入等,基金主要用於農合聯的為農服務事業。農民合作基金的閒余資金,可按農民合作基金章程和相關規定採取保值增值措施,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8.農合聯的經費來源。農合聯的經費主要來源於按章程規定收取的會員入會會費和年度會費、政府根據農合聯執行委員會人員編制安排的工作任務安排工作經費和人員經費、政府委託或購買公共服務的經費、農民合作基金根據開展相關服務需要每年安排的經費和其他合法收入。
(二)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構建農合聯供銷服務體系。
1.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總體要求。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市場經濟方向和合作組織性質,按照社企分開和有機融入農合聯的要求,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強化供銷服務功能和社有資產經營,創新基層社組織形式和聯合社治理機制,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與農民利益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齊全、市場運行機制更完善的合作經濟組織,成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主力軍和綜合平台,承擔好農合聯執行委員會職責,讓供銷合作社堅持合作初心、重回農民懷抱、重構合作體制、重顯自身價值。
2.完善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執行管理機構運行機制。按照農合聯執行委員會管理機構依託供銷社組建的要求,適當調整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三定方案”,最佳化機構設定及職能配置,合理核定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進一步健全雙線運行機制,聯合社機關實行社企職能分開,形成聯合社機關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和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系。完善供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機制,探索聯合社機關對社有企業的多種管理方式。強化供銷合作社對所屬成員及企業的績效考核,建立供銷合作社與所屬成員的雙向評價機制。
3.提升為農服務能力。推行生產服務與供銷服務相結合、農資銷售與技術服務相結合、農業示範基地與綜合配套服務相結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模式。加強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提供農技諮詢、“莊稼醫院”“田保姆”式綜合化服務;發揮農資供應主渠道作用,創新農資服務方式;加強現代農業科技化、規模化程度,支持涉農企業採用新型農業作業工具;加強線上線下互動的農產品流通服務,創辦名特優農產品展示展銷中心和特色農產品網上交易平台;發揮農產品經紀人協會作用,推進多形式、多渠道的產銷對接;健全商業服務網路,為城鄉居民提供生產生活等多樣化服務。
4.推進基層供銷合作社改造提升。按照“強化合作、農民參與、為農服務”的要求,分類推進基層供銷合作社改造提升。加快形成符合合作制原則的產權結構和治理機制,逐步把基層供銷合作社辦成以農民社員為主體、規範的合作經濟組織。擴大基層供銷合作社的合作面,鼓勵基層供銷合作社採取利用土地、資產(貨幣)、經營場所(設施)等與涉農企業、電商服務站等實體開展合作,參股到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和合作組織。
5.提升社有企業核心競爭力。大力推進一體化、品牌化和人才強企戰略,培育和壯大一批龍頭企業。加強社有企業的產權、資本和業務聯結,引導社有企業之間、社有企業與農合聯及其他成員之間相互參股、共同投資、合作經營,推動跨區域橫向合作和跨層級縱向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有企業承擔政府委託購買的社會化服務事項,支持社有企業承擔農資和應急物資儲備任務。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與績效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推進涉農部門職能轉變和企事業單位改革,構建農合聯生產服務體系。
1.推進涉農部門職能轉變。按照“政事分開、政企分開、政社分開、事企分開”要求,區分涉農部門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務、經營性服務三類職能,並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和農合聯的承接能力,逐步剝離涉農部門事業單位的經營性服務事項並優先由農合聯承擔,以委託或購買方式將涉農公共服務事項轉由農合聯或其他主體承擔。待條件成熟,將涉農部門的配方施肥、農機作業、統防統治、收儲加工、產品促銷、信用擔保等生產經營性服務事項轉移到農合聯;將農產品展示促銷、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農民技能培訓等公共服務事項,以委託或者購買方式轉由農合聯或相關社會組織、經濟主體承擔;各相關部門要梳理職能轉移清單,做到轉一項、成一項。根據農合聯承接能力和涉農部門企事業單位改革需要,逐步將需要轉移的職能交由農合聯承擔。
2.推進農民合作社和聯合社規範提升。在全市開展以規範產權結構為核心的農民合作社改造提升行動,擴充社員數量,拓展服務功能,延伸經營領域,明晰產權關係,規範分配機制,引導重組聯合。強化對農民合作社的規範管理,實行農民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對經營不正常、運行不規範的農民合作社列入異常經營農民合作社名錄。
3.建立農合聯成員合作發展和利益共享機制。鼓勵農合聯會員採用股份合作制,興辦經營實體(名特優農產品展銷中心、農家樂綜合體、日用品連鎖配送網路等服務功能),發展產業一體化經營,建立產權聯結紐帶和利益共享機制。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合作社聯合,組建專業性或綜合性農民合作社聯合社。
(四)發展農民合作金融,構建農合聯金融服務體系。
1.重構合作金融體系。堅持組織封閉、對象封鎖、上限封頂“三封”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選擇有條件的農合聯成員合作社組建農民資金互助會,為農民提供資金互助服務。待條件成熟,籌建市農民資金互助會聯合會,發揮資金餘缺調劑、風險防範救助、運行安全監管等作用。建立“賬款分離”運行機制,市農合聯與樂清農商銀行等農信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係,樂清農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分別加入同級農合聯,形成農民資金互助會及聯合會“賬款分離”的運行機制,由農民資金互助會及聯合會負責業務決策、賬目管理,由樂清農商銀行為農民資金互助會及聯合會提供開戶結算、資金託管、借款覆核、渠道支持、信貸融資、業務指導、技術支撐、信息管理、人員培訓、財務顧問等服務。建立合作金融監管體系和風險防範機制。健全年度審計制度,加強對已開業農村資金互助會的規範管理,對尚未健全制度、超越“三封”原則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追責。市金融辦負責農民資金互助會及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建立會員民主監督、互助會自控管理、農合聯內部監管、金融辦業務監管的監管體系。探索建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運行監管、財務管理、風險救助、考核評價和市場化退出機制,建立合作金融相關負責人資格核准制度、資金保險制度、風險補償基金和損失補償機制。
2.擴大普惠金融覆蓋。樂清農商銀行面向農合聯會員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和授信服務,健全會員信用信息檔案、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創新信用評定模式。對農合聯會員統一啟用“農合信貸卡”,進一步推進業務創新。提高農信擔保涉農貸款擔保的覆蓋面,加大市農信擔保融資有限公司對涉農貸款擔保業務的惠農力度。探索建立農合聯會員信用自律規範,強化會員誠實守信教育,開展誠信創建活動,努力形成堅守誠信、踐行誠信的社會風尚。
(五)建立農合聯政策支持和工作監管體系。
1.建立政策支持體系。健全農合聯年度經費預算,保障農合聯正常工作經費開支;整合涉農財政扶持資金,最佳化扶持資金結構,建立以扶持農合聯公益性服務為重點的補助機制;研究制定財政支持農合聯增強服務功能的實施辦法,建立涉農公共服務委託和購買目錄,支持涉農部門以委託、購買等形式,將農業公共服務交由農合聯承擔;實行稅收支持政策,對實行股份合作制的農合聯成員在開展農產品購銷、加工、貯運和農資購銷、商品流通、資金互助等合作經營活動,按規定減免相關稅收。
2.建立工作監管體系。建立農合聯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對其組織運轉、制度執行、服務業績、成員權益、項目實施等進行考核,並建立與考核結果掛鈎的獎懲辦法。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建立農合聯廉潔監督制度,將市農合聯執委會列入市級監察範圍。農合聯要強化自身作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利益代表和服務組織的意識,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指導、監督、評價,並加強內部監管。
三、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6年11月18日前)。制定實施方案,上報溫州市“三位一體”農村合作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報送省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二)具體實施階段(2016年11月30日前)。召開動員會、培訓會;完成鄉鎮(街道)農合聯註冊登記,召開成立大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組建市、鄉鎮(街道)兩級農合聯和執行委員會,建立農合聯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三)完善提升階段(2017年6月前完成)。認真總結,查漏補缺,不斷完善提升。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供銷合作社和農業生產經營管理體系改革、構建“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是當前全省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成立市“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副書記擔任組長,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市委辦、市府辦、市委組織部、市農辦、市編辦、市考績辦、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商務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供銷總社、市金融辦、樂清農商銀行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協調解決相關困難和問題,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街道要由黨政主要負責人負總責,明確責任分工,進一步統一思想,確保全面完成改革工作任務。
(二)加強部門協同。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做好細化落實工作,確保改革協同配套進行。市農合聯要處理好與涉農部門和鄉鎮、街道的關係,自覺接受涉農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涉農部門要及時梳理各自職能,將可轉移的社會化服務職能移交給市農合聯承擔,提升農合聯服務能力;市供銷總社要增強改革的自覺性、主動性,將自身改革融入構建農合聯的改革中,堅持去行政化和回歸合作經濟組織的改革導向,轉變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以全新的形象強化為農服務;市財政局要調整相關涉農政策的實施方式,探索由農合聯承擔部分具體工作的有效機制;市金融辦要加強對農民資金互助會的指導和監管;市民政局要指導做好農合聯、農民資金互助會等登記註冊工作;市委組織部要確定市農合聯執行委員會班子成員;市編辦要指導市農合聯內設機構設定;樂清農商銀行要建立與農合聯的合作機制,做好對農民資金互助會、農信擔保公司的服務支持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制定支持農合聯的具體政策並落實到位。
(三)加強輿論宣傳。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等要切實加強宣傳力度,強化輿論引導,吸引更多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加入農合聯。組織人事、涉農部門要加強基層幹部、村級相關負責人的培訓,普及合作經濟知識,培養造就一批發展合作經濟的骨幹隊伍。
中共樂清市委辦公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