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
(三)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公平競爭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指導樂清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並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經營秩序,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協調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4-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的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量值傳遞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並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統一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藥品質量抽查檢驗。推進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推進醫療器械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十七)負責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推進化妝品安全信用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組織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溫州市、樂清市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檔案精神,推進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承擔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規範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案件。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深化簡政放權。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引領,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改革市場主體準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證照通辦”,統籌推進“多證合一”“證照分離”“證照聯辦”等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營造寬鬆便利的準入環境,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
2、轉變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基礎上,推進分類監管。對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人民民眾反映問題突出或者公眾關注的領域實施重點監管,對涉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等特殊領域實施全過程監管。著力創新監管手段,注重依據標準監管,全面推行“網際網路+監管”、數字監管,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標準為指引、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不斷提升監管效能,推動監管到位。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堅持多管齊下、綜合施策、社會共治,大力推進全主體、全鏈條、全品種監管,不斷加強食-7-品安全、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化妝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和風險點位排查,及時有效掌握苗頭性問題,消除風險隱患,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全力防範化解市場監管領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牢牢守住安全底線。
4、推進放心消費。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反不正當競爭、打擊假冒偽劣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整治虛假違法廣告等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堅決破除阻礙市場活力發揮的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深入整治影響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確保全市市場秩序持續良好。深入實施“放心消費在樂清”行動,全面推行線上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有序推進放心示範單位創建,加快構建並不斷鞏固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動優質發展。統籌推進標準強市、質量強市、品牌強市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充分發揮標準引領作用,大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廣泛推行質量認證,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不斷打響樂清品牌。整合運用市場監管職能中的要素資源,主動服務新技術新業態模式發展,積極服務市場主體,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
(2)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生鮮乳收購等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向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處置。
(2)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市市場監管局通過檢測發現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應當及時通報市衛生健康局,由市衛生健康局依法處理。
(3)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體系,完善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制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管局在藥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市發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改局與市市場監管局建立價格政策擬訂與執法銜接機制。市發改局按照規定負責擬訂《定價目錄》內的價格與收費標準,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規定負責價格違法違規的執法工作。
6、與溫州海關樂清辦事處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市場監管局與溫州海關樂清辦事處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
(2)溫州海關樂清辦事處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溫州海關樂清辦事處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市市場監管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3)市市場監管局與溫州海關樂清辦事處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溫州海關樂清辦事處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市市場監管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管局向溫州海關樂清辦事處通報,由後者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會務、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罰沒物資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預決算、審計、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障、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政府採購及裝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派出機構、下屬事業單位、學會、協會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職稱、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機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的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培訓教育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基層基礎建設和系統隊伍規範化建設。負責系統評先評優、傷殘撫恤等工作。
(三)綜合宣傳科。負責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和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應急管理,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組織開展相關政策、課題研究與綜合分析。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規劃。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精神文明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四)督查考績科。承擔全局督查、績效考績工作。負責上-11-級黨委政府重要會議、檔案精神及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牽頭落實平安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督導考核工作。承擔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的落實;擬訂考績實施方案、考績辦法及相關措施;督促、指導考核任務落實;督促業務線工作的推進和落實。落實黨風廉政主體責任建設和行政監察、信訪工作。
(五)法規科。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制度。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覆核、聽證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和法制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執法主體資格和公職律師管理。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相關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承擔相關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年度報告和登記註冊行為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承擔市場主體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監督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牽頭協調企業監管綜合性事務的落實。
(七)市場契約監督管理科(掛廣告監督管理科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經營秩序的制度措-12-施,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擔契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承擔規定範圍廣告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承擔市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商品交易市場及農貿市場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質量發展與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建設,制定實施質量激勵制度。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進以“品字標”為重點的品牌建設。組織實施產品及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相關質量事故調查,牽頭協調質量監管綜合性事務的落實。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發布區域產品質量安全預警通報。承擔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協調推進社會共治。牽頭協調食品綜合性事務的落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13-生產、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和特殊食品監督管理、食品生產者及食品流通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相關工作。牽頭協調食鹽質量安全綜合性事務的落實,組織開展食鹽生產、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餐飲服務許可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食品抽檢監測科。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
(十四)標準計量與合格評定科。擬訂並組織實施計量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計量標準及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監督管理產業計量、能源資源計量工作。監督、管理、協調部門和行業認證認可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協調認證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範認證與檢驗檢測活動。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管理工作。承擔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管理工作。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技術裝備和科研立項、技術引進、科技成果轉化、政府實驗室管理等工作。承擔市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及質量提升工作。牽頭協調智慧財產權綜合性事務的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專利、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護專利權、商標專用權。指導和規範專利運用。指導商標專用權運用工作。組織調處專利、商標糾紛。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4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職數30名,其中中層正職15名,中層副職1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7名。第六條市市場監管局下設5個直屬機構,機構規格正股級。專項行政編制62名,其中工商專項編制55名,物價專項編制7名。中層職數19名,其中中層正職5名,中層副職14名。
市市場監管局下設15個派出機構,機構規格正股級,工商專項編制165名,相關職責和中層職數另行規定。
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機構暫控制工商專項編制12名,其他執法專項編制數和執法機構設定待省級關於綜合執法機構設定實施意見印發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研究提出,另行規定。
市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一)登記註冊分局(掛行政審批分局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市場主體的名稱審核、企業登記註冊、股權出質、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承擔食品、藥品、計量、特種設備等市場監管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收件、批轉、發證等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牽頭協調“最多跑一次”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小微企業成長計畫,開展小微企業經濟形勢分析研判,營造小微企業高質量的發展環境。承擔市小微企業成長計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掛投訴舉報處置中心牌子)。組織開展放心消費環境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承擔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承擔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暨全面實施“放心消費在樂清”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分局。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電子取證工作。
協調整合部門信息資源,推進信息資源的互聯、共享和協同。配合推進涉企信息大數據管理和運用。擬訂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推進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數位化轉型和智慧監管。承擔市網路市場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分局。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和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並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市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藥品監督管理分局。組織開展藥品經營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檢查、安全風險監測和處置;擬訂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依職責組織實施。指導藥品、醫療器械許可、備案及化妝品備案相關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許可和認證現場檢查。依職責組織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組織質量抽檢。
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備案後的檢查和處罰,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企業與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的飛行檢查。承擔規劃、建設和管理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員隊伍。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現任領導
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葉志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樂清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樂清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