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民眾文化活動,繁榮民眾文化事業。文化宣傳、文藝活動組織、相關培訓業餘創作團體管理、業餘文藝創作組織、授權管理文化市場、村級文化市場指導、民眾文藝理論研究、文化交流、大眾科普資料編輯、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收集整理與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業縣文化和體育局
- 地點:樂業縣
- 性質:體育局
- 職能:組織民眾文化活動
下設機構
樂業縣唱燈藝術團
職能職責:樂業縣唱燈藝術團是當地黨委、政府的宣傳喉舌,是唯一的藝術表演團體,肩負著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任務;始終堅持文藝“雙百”方針,面向社會,面向基層,樹立文藝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回響業務出精品、出人才積極配合黨在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以健康向上的文藝作品占領社會主義文化陣地。充分發揮文藝宣傳的社會功能,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致力於精神文明建設,繁榮社會文化藝術生活。舞台藝術視窗創作、傳統藝術整理加工與保護、藝術音像作口錄製、國內外舞台藝術作口演出、藝術研究與評論、藝術普及推廣、藝術創作表演人才培養。
樂業縣博物館
職能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
2、愛護文物,要象戰士愛護武器一樣,千方百計確保文物不受損失。
3、嚴禁將文物化公為私,監守自盜。
4、嚴禁將國家文物作為禮品贈送任何個人(包括上級領導)。
5、對私人向文博單位出售的文物,嚴禁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親友收購。
6、經上級批准可以處理的文物,只能賣給文物商店,不準以任何形式處理給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