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農業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本縣農業工作的發展計畫、規劃,參與組織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指導、檢查、監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指導檢查各鄉鎮農業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東黎族自治縣農業局
- 地址:海南樂東
- 性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 業務:主管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管轄區域
主要職能
(二) 負責收集整理並及時準確地反饋農業政策執行、市場變化、生產經營動態、農民意願等方面的信息,提出規劃、調節、監督、指導的建設性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三) 負責農業科技管理,負責組織重點農業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農業項目的實施和科學研究成果的評審、鑑定、推廣和獎勵。
(四) 對農口各單位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其發展規劃、計畫和業務工作等進行指導檢查和協調,促進其機構職能轉變。組織協調縣內種子、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縣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獸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和農機安全監督管理站工作及飛蝗監測站的工作。辦好經濟實體,為農業提供示範、服務。
(五) 負責全縣農業基本建設投資,支農資金、農業各項事業經費和計畫內農用與救災物資的分配、管理、和監督。
(六) 負責全縣農業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七) 負責全縣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配置、資源保護和產業間綜合平衡;參與農會集體土地的保護、徵用審核。
(八) 負責縣內農藥銷售市場的檢查、監督管理工作。
(九) 組織實施全縣鄉鎮企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全縣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全縣鄉鎮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
(十) 負責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 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