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衛生局是主管全縣衛生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東黎族自治縣衛生局
- 職責:主管全縣衛生工作
- 屬:縣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縣政府
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檢查評估。 (二)制定全縣疾病防治和保健規劃,進行衛生宣傳教育,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實行計畫免疫,搞好疾病防治。
(三)負責本縣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體制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所屬事業單位的業務工作。
(四)依法進行衛生監督、醫療市場監督、藥品市場管理與監督。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鑑定工作;做好本系統的信訪工作。
(五)負責婦女、兒童衛生保健的規劃指導,做好婦幼保健工作。
(六)負責全縣各級類醫藥、衛生技術人才的開發的培訓,按有關規定做好技術職務評定工作;辦好縣衛生技術職業學校。
(七)組織醫學、衛生科學研究、科研成果鑑定與新技術開發,促進學術交流。
(八)按照有關規定,加強藥品管理,實施質量監督,負責醫療儀器、設備配置衛生管理與監督。
(九)指導各種醫藥衛生學會等社會團體工作,負責各種衛生證、照的發放和管理,負責按各種法規賦予的解釋權、監督權的仲裁、裁決權。
(十)負責安排、管理縣和省撥付的衛生各項經費(包括基本建設投資),監督其使用。
(十一)負責衛生統計的測算、匯總分析。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負責本縣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體制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所屬事業單位的業務工作。
(四)依法進行衛生監督、醫療市場監督、藥品市場管理與監督。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鑑定工作;做好本系統的信訪工作。
(五)負責婦女、兒童衛生保健的規劃指導,做好婦幼保健工作。
(六)負責全縣各級類醫藥、衛生技術人才的開發的培訓,按有關規定做好技術職務評定工作;辦好縣衛生技術職業學校。
(七)組織醫學、衛生科學研究、科研成果鑑定與新技術開發,促進學術交流。
(八)按照有關規定,加強藥品管理,實施質量監督,負責醫療儀器、設備配置衛生管理與監督。
(九)指導各種醫藥衛生學會等社會團體工作,負責各種衛生證、照的發放和管理,負責按各種法規賦予的解釋權、監督權的仲裁、裁決權。
(十)負責安排、管理縣和省撥付的衛生各項經費(包括基本建設投資),監督其使用。
(十一)負責衛生統計的測算、匯總分析。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