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紀委監察局

樂東黎族自治縣紀委監察局

樂東黎族自治縣紀委監察局是隸屬於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東黎族自治縣紀委監察局
  • 單位性質:政府機構
基本情況,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基本情況

中共樂東黎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機關。樂東黎族自治縣監察局是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中共樂東黎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與樂東黎族自治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主要職責

(一)中共東樂黎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東樂黎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是我縣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的專門機關,其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的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協助縣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經常對全縣黨員進行遵守紀律和的教育,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的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主要職能是:
1、保護職能。切實保護黨員的各項民主權利,使之不受侵犯,懲處違反黨紀的黨員,清除腐敗分子;
2、懲處職能。維護黨規法規,嚴肅黨紀,對違反黨規黨紀的法規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懲處違反黨紀的黨員,清除腐敗分子;
3、監督職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是否遵紀守法進行監督,黨的各級組織特別是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遵守黨紀的情況,協同有關部門監管縣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4、教育職能。要經常對黨員進行教育,使廣大黨員知紀、 懂紀 、遵紀、執紀,發揚黨的優良作風,增強反腐能力和維護、執行黨紀的自覺性;
5、承辦縣委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樂東黎族自治縣監察局
樂東黎族自治縣監察局是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專門機構。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執行情況以及違紀行為進行監察。
主要職能是:
1、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
2、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
4、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局受理的申訴;
5、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
6、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林 鮮 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陳紀瓊 副局長
主管案件調查、信訪、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庸懶散奢貪”整治工作;分管第一、第二紀檢監察室和第二農村紀檢監察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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