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水務局

樂東黎族自治縣水務局是主管全縣水務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東黎族自治縣水務局
  • 管轄範圍:樂東黎族自治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隸屬: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依法擬定本縣有關水務工作的管理辦法與規章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縣供水、排水、節水、水環境生態保護、污水處理與回用等水務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等涉水規費徵收;負責河道采砂的規劃管理,實施采砂登記許可、核發準採證書和采砂管理費的徵收;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指導全縣水文工作和水資源信息系統工作。
(三)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組織制定重要江河、水庫的水功能區劃,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負責江河、水庫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的審查工作,協助飲水水源的保護工作。
(四)組織審查或審批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指導、監督全縣重點水務工程項目建設;組織擬定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組織、指導全縣蓄水、供水、排水、灌溉、防洪(江海堤圍)等水務工程設施的建設、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全縣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護;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江河綜合治理以及開發利用。
(六)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監督灌區建設、節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為主的水力發電工程以及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及運行。
(七)負責全縣城鎮供水、農村飲水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城鄉供水企業資質,負責城鎮供水、排澇、中水回用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城鎮供水價格核定工作。
(八)指導、監督、管理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用水定額及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依法負責全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監督水利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水務監察及水行政執法工作;處理水事糾紛。
(十一)負責水務科技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水務工作的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指導全縣水務隊伍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檢查指導各鎮水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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