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樂東黎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列入縣委工作部門序列,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常設的正科級辦事機構,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縣委的工作機構,又是政府的工作機構,掛靠縣人事勞動保障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東黎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地區:樂東黎族自治縣
  • 隸屬: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
  • 分類:社會
主要職責,所屬地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加強本縣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並負責實施。
2、承辦全縣各級黨委機關、國家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3、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工作。
4、審核縣直機關"三定"方案。
5、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其配套政策;審核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或審批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6、審核縣級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立、撤銷或合併的方案。
7、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8、負責監督檢查全縣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對違規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9、負責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空崗卡的發放工作。
10、參與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11、參與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精簡、分流人員工作和人員競爭上崗工作。
12、承辦縣編委會務組織、文書檔案與印鑑管理、文電處理、來信來訪、信息宣傳等綜合事務。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所屬地區

樂東黎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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