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是主管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行政事務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東黎族自治縣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
- 位置:樂東黎族自治縣
- 職責:貫徹有關文化廣電體育工作方針
- 實質:體育局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樂東黎族自治縣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文化廣電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制訂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電影、體育、印刷事業和縣、鎮、村三級文化網路建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 負責管理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電影、體育、印刷工作,科學合理規劃我縣文化廣電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更新、改造和利用文化廣電體育設施設備。
(三)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審批、換髮和吊銷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電影、體育、印刷等有關許可證照。
(四) 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市場(包括文化娛樂市場、演出市場、音像、電子出版物市場、書報刊市場、美術品與文物市場、電影電視市場、印刷業市場、體育市場,其他文化經營活動市場)。促進我縣文化市場的健康發展。
(五) 組織全縣文化藝術產品的創作的生產,並組織對有關精神產品的初步鑑定和上報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文化藝術、廣播電視、電影、體育、印刷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 組織舉辦全縣性重大的文化體育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和社會各階層開展體育活動、體育競賽、全民健康活動和優秀運動的訓練、選拔工作;指導各中國小校搞好體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
(七) 組織挖掘有地方特色的景觀文化、史料文化、少數民族文化等;開展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文體活動。
(八) 組織開展老年人和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工作,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老年人和少年兒童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協調推動老年人、少年兒童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九) 負責對全縣文物保護工作的領導,在保護好我縣境內的各類文物的基礎上,組織專家繼續挖掘和發現新文物;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破壞文物的行為和盜竊、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 負責全縣有線電視站、電視台、廣播電台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 對全縣印刷行業實行行業管理。
(十二) 負責全縣文化廣電體育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隊伍思想教育和建設工作。
(十三) 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對其發展規劃、計畫進行指導協調。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領班子成員考核、報批或任免,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