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公安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東黎族自治縣公安局
- 隸屬:縣人民政府
- 主管:全縣公安工作
- 部門類型:職能部門
主要職能
1、貫徹國家和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部署,組織實施全縣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並研究對策。
3、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特務、間諜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偵查;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處置重大案件,突發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4、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邊防證、出入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5、管理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6、依法監督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建設。
7、負責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樂東及重要場所設施的安全警衛工作。
8、 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監督和監管工作。
9、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
10、負責公安科學技術和公安裝備現代建設。
11、管理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和公安機關通信工作。
12、指導、檢查、監督和實施全縣各級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13、指導和管理邊防、消防、武警內衛和林業、企事業公安分局及派出所業務工作。
14、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縣委縣政府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