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社會保險補貼需提供《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表》,《就業援助對象認定申請表》,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契約複印件等相關材料。
基本介紹
- 辦理主體: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法定期限
- 辦理期限:10個工作日
- 辦理部門:就業促進處
- 監督電話:65314819
- 法定期限:10個工作日
- 辦理地點:國興大道9號省政府大樓360室
- 聯繫電話:65200865
服務對象,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法律依據,
服務對象
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或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
受理條件
1、實現靈活就業的人員或用人單位所吸納的就業人員必須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
2、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的原則,即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或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必須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
3、滿足《關於印發〈海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財社〔2012〕1848號)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一)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1.《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表》;
2.《就業援助對象認定申請表》;
3.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名單;
4.《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契約複印件;
5. 社會保險繳費明細憑證。
(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1.《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表》;
2.社會保險繳費明細憑證;
3.《就業失業登記證》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4.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名單。
辦理流程
流程圖
法律依據
《關於印發〈海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財社〔2012〕1848號)附屬檔案4(社會保險補貼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