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04]2號)和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粵機編辦[2004]193號)精神,在韶關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樂昌分局基礎上組建廣東省樂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04]2號)和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粵機編辦[2004]193號)精神,在韶關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樂昌分局基礎上組建廣東省樂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廣東省韶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正科級,內設辦公室、食品安全協調股,綜合業務股、稽查股等四個職能股(室)。
一、職能調整
(一)繼續行使原韶關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樂昌分局的職能。
(二)劃入衛生部門承擔的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行政執法職能。
(三)增加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廣東省樂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保健品、化妝品的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
(三)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
(四)依法組織、協調本地區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專項執行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救援工作。
(五)綜合協調食品安全工作;收集、上報本地區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收集、上報本地區食品安全信息。
(六)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別藥械。
(八)監督抽查生產、經營和醫療單位使用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受理相關的舉報和投訴。
(九)依法監管衛生材料和藥品包裝材料。
(十)依法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藥品批發、零售企業資格制度。
(十一)監管藥品、醫療器械流通市場,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
(十二)承辦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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