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紀委機構

樂昌市紀委機構

樂昌市紀委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全面負責。監察局仍屬市政府機構序列,受市政府領導。市紀委、監察局合署辦公後,仍實行在韶關市紀委、監察局領導下和樂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進行工作的雙重領導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昌市紀委機構
  • 所在地:樂昌市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市紀委、市監察局行政編制50名(含5個派駐紀檢監察組18名)。其中:市紀委常委7名(書記1名、副書記2名),市監察局局長1名(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副局長3名(2名由紀委常委兼任、1名為黨外副局長);室主任9名,為副科長級領導職務;副主任9名。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內設9個機構:辦公室、監察綜合室(執法監察室、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亂”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小汽車定編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舉報中心)、宣教調研室、幹部室、機關效能監察室(市機關效能監督投訴中心、市民營企業投訴中心)。

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上級以及上級紀委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市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監督檢查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街道)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上級黨委、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決議、規定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黨的組織及黨員領導幹部,省韶單位(黨的組織關係由地方代管的)黨的組織及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
(六)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
(八)會同市直有關部門以及各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管理紀檢監察幹部;審核、考察各鎮(街道)紀(工)委領導班子成員及市直單位紀檢監察幹部;管理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小汽車定編,以及治理公路“三亂”行為查處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樂昌市紀委、市監察局在全市設立5個派駐紀檢監察組,業務、幹部等由市紀委、市監察局實行統一管理。派駐紀檢監察組設監察室,負責派駐紀檢監察組日常工作。派駐紀檢監察組主要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派駐鎮(街道)、市直機關和協調駐樂垂直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促進基層反腐倡廉建設,為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堅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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