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商務局

樂昌市商務局是行政事業單位。根據《中共樂昌市委、樂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樂發〔2014〕9號),設立樂昌市商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昌市商務局
  • 類型:行政事業單位
  • 隸屬於:樂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職責調整
1.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2.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商貿流通管理、經濟協作相關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3.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需求需要調整的其他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職責。
(三)轉移的職責
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轉移的職責。
(四)下放(委託)的職責
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下放(委託)的職責。
(五)承接上級部門下放的職責
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承接上級部門下放的職責。
(六)加強的職責
1.統籌國際、國內市場,加強市場規劃與開拓;整合內外貿易資源,加強公平貿易管理工作,加強口岸綜合協調,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提高商務領域資源配置科學化水平。
2.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加強的其他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商務管理及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市商務和口岸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三)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
(四)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會展、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務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六)制定並組織流通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計畫。
(七)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計畫,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九)擬訂本市招商引資、對外投資計畫、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本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制定本市促進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十)負責國內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市承擔的對外援助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引導和協調、指導、管理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全市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推進海外經貿網路規劃布局;負責粵港、粵澳及對台經貿工作;負責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口岸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負責電子口岸建設及口岸信息發布;參與協調口岸安全管理。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協調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的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商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紀要、檔案和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接待、保密、信訪、督辦、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外貿進出口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貿易運行狀況監測、分析、統計、上報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投資促進股
擬訂招商引資計畫,協調和指導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計畫;參與制訂外商投資規劃及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編制投資指南和招商項目;參與組織全市大型外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展銷等活動;組織開展投資促進信息化建設,負責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聯繫交流。
(三)外資管理股
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契約、章程進行審批;參與擬定外商投資政策措施,擬定年度外商投資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四)貿易發展股
擬訂會展、商務服務等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品牌建設和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各位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外舉行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指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和統計工作;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願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棉花、糧食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口商品配額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項資金。
(五)口岸管理股
編制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市口岸管理機構工作,指導口岸查驗方法和監督模式改革,契約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違法違紀問題。
(六)商貿流通股
擬訂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有關健全和規範商貿流通市場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商貿流通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商貿流通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編制商貿流通業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商貿流通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商貿流通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市口岸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領導職數6名、副股級領導職數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其他事項

(一)樂昌市商務局加掛樂昌市口岸局牌子,在口岸協調和管理上,以市口岸局名義行使職權。
(二)原市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局所屬事業單位一併劃入市商務局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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