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樂昌市委、樂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樂發〔2010〕11號),設立樂昌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人事監察股、財務審計股、綜合運輸股、規劃基建股、綜合行政執法局6個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昌市交通運輸局
- 設立時間:2010年
- 部門數:6個
- 內設機構:辦公廳,辦公室,財務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運輸運輸等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管責任。負責路政、運政和港口管理,負責城市公共運輸(含計程車)、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運輸服務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業、鄉鎮船舶、港口、橫水渡及碼頭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五)負責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六)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七)擬訂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九)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涉外運輸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廳,辦公室,財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