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84年10月,現有行政事業編制11個,自收自支事業編制80個。內設6個股級機構:人秘股、監督管理股、污染控制股、法制教育股、財務股、稽查大隊,下設一個副科級事業單位(監測站)及2個股級事業單位(監察大隊、環科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平市環保局
- 成立日期:1984年10月
主要職責,辦事流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環境保護有關規章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實施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
(2)制定樂平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監督管理環保資金和環保補助資金的使用工作。
(3)監督執行國家、省及地方性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相應控制標準。
(4)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市域內環境污染糾紛,協調跨行政區的污染糾紛。
(5)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執行制度;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負責全市排污申報登記、許可證發放、排污費徵收工作。
(6)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工作,建立環境監測制度,實施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和質量保證工作,編制樂平市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全市環境統計報表和環境技術信息的收集工作。
(7)監督管理全市生態自然環境保護工作,綜合協調並監督檢查生物多樣化、野生動植物、珍稀瀕危物種的保護工作;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進行巨觀協調;監督管理鄉鎮企業及非公有制企業污染防治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環保產業產品管理辦法;組織環境科研項目攻關等環保科研工作。
(9)搞好環保隊伍建設,實施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流程
環保設施驗收程式
環境影響評價審核程式
排污費徵收程式
環境監測工作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