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水政監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一、
二、配合局辦公室做好水法規宣傳普及工作,協助水政水資源管理所、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所做好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監督等工作。
三、制訂水政執法巡查、水事案件查處等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依法查處各類涉水違法違章行為,依法保護河道、水工程、水資源、水文和防汛等設施。
五、負責審查中隊查處的涉水違法、違章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組織較大違章建築的拆除和河道清障,負責水行政案件強制執行工作。
六、負責受理及辦結涉水違法違章的各種舉報,並做好處理工作。
七、參與水事糾紛的調查、調解、協調工作,參與縣(市)際水事糾紛調處。
八、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九、加強水政監察隊伍建設,監督、指導各水政監察中隊依法行政工作,促進文明執法,規範辦案。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