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機關屬性:國家行政機關
- 現任領導:許麗華
根據《中共樂平市委、樂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樂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樂發〔2010〕19號),保留樂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
(三)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能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地方性規章,並組織實施;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地方民族關係,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及時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問題,做好全市確定民族成份的工作,協助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
(三)參與擬訂全市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體育、科技、衛生等項事業的社會發展中長期及年度計畫;配合有關部門發展民族經濟。
(四)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五)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的宗教滲透活動。
(六)指導愛國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愛國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教育,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要政府幫助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全市經濟建設服務。
(七)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協助有關部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在民族問題上的分裂活動和宗教滲透活動,指導宗教團體按照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開展與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來。
(八)加強與宗教界人士的聯繫,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宗教界上層人士的政治安排意見。
(九)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妥善處理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