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樂平市委、
樂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樂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樂發〔2010〕19號),組建樂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增掛樂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職責和原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加快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本市工業
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經濟發展、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調整,指導本市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促進園區特色工業發展;負責制定新興產業、重點產業、支柱產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三)依據產業發展規劃,加快推進光電子、生物開發、機械陶瓷、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調整最佳化醫藥、化工、煤炭、建材等傳統產業加快發展;推動新材料、生產性服務等一批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和推進企業信息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管理。
(四)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和民營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五)綜合管理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建立煤炭、電力、石油等重要物資的運行調控機制並組織實施;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指導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物流企業發展。
(六)研究推動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進步的方針、政策,建設工業、信息化及民營經濟項目儲備庫;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和核准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省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核、核准的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管理工作。
(八)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會同通信、廣播電視行業管理部門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對全市的信息加工業和信息製造業進行巨觀管理;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九)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依照許可權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協調處理軍地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干擾監測、檢測及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一)巨觀管理不同所有制和不同類型工業企業,規範工業企業運行行為,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研究、擬定全市工業企業改革政策,審批工業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工業企業改革,推動工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工業企業實施戰略性重組,組織實施兼併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
(十二)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承擔的主要職責
1.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市級企業的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2.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包括部門所屬企業和集體企業)改制和重組,推進全市國有企業的現代化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3.代表市政府向國有企業和控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4.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監管企業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5.擬訂和執行全市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研究制定國有股權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轉讓;負責收繳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
6.負責對全市國有企業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資源性資產的產權登記、清查統計、糾紛調處,對產權變動進行申報。
7.參與企業兼併破產工作,審核改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