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國家調查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完成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獨立向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平市國家調查隊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主管單位:樂平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14號)、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05]49號)、《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國統字[2005]158號)、《國家統計局關於江西地區國家統計局縣級調查隊組建方案的批覆》(國統字[2007]56號)和《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關於設立國家統計局樂平調查隊的通知》(贛調字[2007]105號),2007年12月10日,國家統計局樂平調查隊正式成立(簡稱“市國家調查隊”)。市國家調查隊是國家統計局的派出機構,為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國家統計局樂平調查隊以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直接管理為主,受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委託,國家統計局景德鎮調查隊協助管理。
一是承擔國家巨觀調控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重要統計信息調查:城鄉住戶、農產品價格、農產品產量、農作物播種面積、農戶固定資產投資、農業中間消耗、服務業、農民工監測、畜禽監測、退耕還林監測、農村貧困監測等專項調查任務。
三是協助總隊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局快速反應制度,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市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的信息。
四是接受地方政府交辦的有關調查任務。
五是完成上級調查隊交辦的地方調查任務。
六協助地方統計局完成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任務。
七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八負責查處調查隊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九完成國家統計局和上級調查隊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