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體育局

貫徹實施國家、省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研究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體育局
  • 組建時間:2012年7月
  • 地址四川省樂山市中區柏楊東路449號
  • 內設機構:4個
地址:,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地址:

樂山市體育局2012年7月組建,地處四川省樂山市中區柏楊東路449號。

工作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研究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實施體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
(三)貫徹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和全民健身計畫,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構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健身活動;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四)貫徹實施奧運爭光計畫,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統籌規劃全市業餘訓練項目布局,研究和指導運動員的培養以及業餘訓練工作。
(五)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制定市級體育競賽制度,指導和管理全市體育競賽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全市體育運動中的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組織參加和承辦國際、國內、省內體育競賽活動。
(六)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體育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體育彩票銷售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監督管理;參與指導全市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和體育場館管理工作;指導體育市場發展。
(七)組織和指導全市體育宣傳、理論研究、技術攻關、科研成果推廣和體育文化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體育教育,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建設體育骨幹隊伍。
(八)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以及省內外經濟發達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
(九)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保密信訪、安全、計生、接待、辦公用品管理、印章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應急管理、對外聯絡、政務公開 政務調研、督查督辦、績效管理、行政效能、小車管理等工作;擬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起草綜合文字材料;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幹部培訓工作;承辦全市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管理全市體育涉外 涉港、澳、台地區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組織及思想、作風建設工作;承擔體育文化建設工作。
(二)社會體育科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和全民健身計畫,構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負責組織參加省級全民健身運動會,組織承辦市級全民健身運動會和綜合性運動會成年類競賽;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加強科學健身指導;組織和指導社會體育指導員及其他民眾體育骨幹的培訓,加強體育骨幹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和推動全市城鎮體育、農村體育、職工體育、少數民族體育、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指導協調體育總會、單項體育協會、行業系統體育協會的工作,承辦全市體育社團領導人員的推薦事項。
(三)競賽訓練科
擬訂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及業餘訓練規劃、目標;貫徹實施奧運爭光計畫;負責全市競技體育和業餘訓練項目的布局、管理;負責組織參加省級綜合性大型運動會,承辦市級綜合性運動會青少年類競賽工作;制定市級體育競賽制度,下達年度競賽計畫,組織市級體育競賽,加強全市體育競賽的統籌管理,組織參加和承辦國際、國內、省內體育競賽活動,負責體育運動中的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發展,指導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後備人才基地、國家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體育傳統項目示範學校建設工作;負責對全市業餘訓練工作和教練員、裁判員進行指導、管理、培訓考核,向國家和省(市)運動隊培養輸送優秀人才;確認和公布市紀錄,審核和申報等級裁判員、運動員;組織和指導全市體育科研工作。
(四)經濟產業科
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參與指導全市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和體育場館管理工作;研究擬訂體育經濟政策,多渠道籌集體育事業發展資金;監督管理全市體育彩票銷售工作;負責全市體育事業與體育產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市場和體育產業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市體育總會財務工作。
局機關紀檢監察機構按市委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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