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農業局

根據《中共樂山市委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樂委發〔2010〕12號),設立樂山市農業局(簡稱市農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樂山市農業局掛樂山市農業機械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農業局
  • 所在城市:樂山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9個
  • 局長:楊登廷 
職責調整,工作職責,機構設定,科室,直屬事業單位,下屬單位,領導介紹,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農機局除鄉村道路管理以外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的職責。
(四)加強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優勢特色效益產業,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的職責。
(五)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六)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
(七)加強農業(農機)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資(農機)市場監管和農業(農機)違法案件查處的職責。
(八)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領域(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涉農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意見,牽頭擬訂農村改革體制、機制、制度創新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農村改革試點示範、總結推廣工作。
(三)指導新農村建設工作,研究擬訂新農村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編制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和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四)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工作,提出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與發展;負責國有農場管理。
(五)指導糧經、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財政政策和項目的建議意見並指導實施;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畜牧水產良種補貼等政策性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休閒農業發展;負責畜禽屠宰管理;承擔“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和農民收入情況;負責農業信息化建設,開展農業信息服務;負責農業對外交流、區域經濟合作。
(七)負責農業科研、農技推廣工作,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示範,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民教育培訓工作。
(八)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化技術和新機具的引進、示範和推廣,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負責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工作。
(九)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負責漁政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質量追溯;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業資源區劃、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十一)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及有關方案、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依法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農業安全生產事故。
(十二)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獸醫獸藥行政管理,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農業災情,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參與處置相關涉農應急突發事件。
(十三)牽頭協調涉農部門相關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市農業局的職責職能,共設18個科室、14個直屬事業單位和5個下屬事業單位:

科室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督查督辦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牽頭開展保密、政務信息、目標(績效)管理、信息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調研和史志編撰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維穩和“大調解”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及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工作。
(二)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起草涉農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與報備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依法發放有關行政許可證。
(三)農業農村綜合科(新農村建設科)。
牽頭負責市委市政府農業農村工作檔案、講話和市委農工委向省委農工委匯報材料的綜合起草工作;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級涉農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調研和重要工作督促檢查;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與改革政策研究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擬訂農村改革體制、機制、制度創新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農村改革試點示範、總結推廣工作;指導全市新農村建設工作,研究擬訂新農村建設相關政策措施,編制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市級有關部門新農村建設工作;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和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四)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科。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承擔農民負擔及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與發展;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等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資金和資源管理規範化建設;承擔農村收益分配統計。
(五)產業發展科。
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農產品產地初加工及商品化處理;指導農業產業重大項目的包裝、儲備和推介工作;負責培育市級及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及統計工作;指導休閒農業發展;負責跨省(市)農業經濟合作交流;負責牽頭協調政策性農業保險、涉農信貸、龍頭企業上市融資政策等;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開展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涉農部門實施農業重大項目建設;牽頭組織開展農業扶貧工作,指導民族地區農業農村經濟工作。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指導並承擔農業生產、農民收入統計工作;指導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服務;承擔“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行銷工作,牽頭組織參加農業博覽和農產品展示展銷等活動;負責農產品市場價格監測與分析;負責農業品牌創建、培育、保護和發展工作。
(七)畜牧業科。
負責擬訂畜牧業、奶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扶持畜牧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畜禽養殖業項目的論證並組織實施和管理;牽頭組織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指導畜禽養殖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和規模養殖,負責畜禽標準化管理;指導並組織種畜禽管理和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奶業發展的行業指導;參與協調畜牧業養殖金融保險工作;負責畜牧行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組織開展有關畜牧業的區域合作與交流。
(八)科技教育科。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與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推廣和農民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辦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九)農機化發展科(機電提灌科)。
負責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政策、技術方案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農機化生產的組織指導、技術推廣、服務組織培育和信息服務;指導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發展;指導農機維修管理,提出農機更新報廢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生產道路、農機具、庫棚等農機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扶持政策。擬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擬訂農村機電提灌資金的需求計畫和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機電提灌項目的實施和機電灌溉服務組織建設。
(十)安全生產監管科。
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牽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並組織檢查和考核;牽頭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及有關方案、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統計和安全生產形勢分析;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依法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農業安全生產事故;指導農機安全監理體系建設和農機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飼料飼草管理科(飼料工業辦公室)。
負責全市飼料行業管理,擬訂飼料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飼料行業重大技術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飼料地方標準,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有關飼料產品質量標準;制定飼料產品質量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作物秸稈等飼料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等工作。負責草原的規劃編制、建設管理和保護利用等工作;組織和督導草原草業政策、重點項目實施;負責組織指導草原防災減災工作。
(十二)獸醫獸藥科(畜禽屠宰管理科)。
負責獸醫獸藥行政管理,擬定全市獸醫獸藥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防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等工作;承擔樂山市動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全市畜禽屠宰行業管理,擬訂本地區畜禽定點屠宰廠(場)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獸醫食品衛生檢驗員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督促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建立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畜禽屠宰統計監測制度,負責指導、完成畜禽屠宰企業相關統計報表上報工作。
(十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參與擬訂農產品生產技術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指導並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質量追溯;指導並組織開展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
(十四)計畫財務科。
研究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發展的金融、保險等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組織農業項目的申報和實施,負責農業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彝區綜合扶貧工作;承擔對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及農業重大項目專項審計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審計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承辦農業對外貿易和農業涉外項目。
(十五)人事科。
承辦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業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等有關工作;承辦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選派和涉農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十六)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七)紀檢監察室。
維護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班子及其成員實施監督檢查;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調查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的紀律的問題;調查處理駐在部門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決定或解除對駐在部門行政監察對象的處分;受理駐在部門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辦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一)樂山市農業技術推廣站
負責全市糧油生產、農業新技術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承擔部、省、市農業推廣項目的實施工作;制定全市糧油作物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並指導實施。
(二)樂山市土肥站
負責全市土地改良及土肥技術的推廣套用,復混肥質量管理,肥料新品種的試驗、示範、推廣等工作,負責土肥品質鑑定及市場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基本農田保護監管、生態農業建設工作及種植業污染源普查、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樂山市植保植檢站
負責全市農作物病、蟲、草、鼠害預測預報、防治工作指導及植物檢疫工作;開展新農藥、新藥械及植保新技術試驗、示範、推廣與研究工作;協助制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應急防控預案;開展植保、植檢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農藥管理及植保、植檢統計工作。
(四)樂山市經濟作物站
負責全市茶葉、水果、蔬菜、花卉、中藥材、甘蔗、菸草等經濟作物的生產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經濟作物產業化項目的論證、申報、實施及管理工作。
(五)樂山市蠶桑蠶種管理站
負責蠶桑、蠶種生產管理、技術推廣工作;制定蠶業發展規劃及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技術指導、諮詢、服務工作;負責蠶種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六)樂山市種子管理站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種子發展規劃,種子工程的論證、申報、實施和管理;涉及農作物種子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貫徹,種子執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管理,審核、管理農作物種子“三證”,種子違法案件的查處;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救災種子貯備;農作物種子質量的監督、委託和仲裁檢驗;生產商品種子的田間質量檢驗和南繁檢驗;農作物新品種報審前的田間質量檢驗;全市種子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
(七)樂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農場管理站、綠色食品辦公室)
負責全市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主持起草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和意見;牽頭擬定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農業地方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的建設規劃和項目計畫等;承擔全市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創建及農產品推薦、申報、認定及證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良(原)種場、農墾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國有農場教學、科研、生產用地使用權及用途變更的審核、批轉工作;負責全市南亞熱帶作物的生產發展、項目審評等工作。
(八)樂山市農業信息站
負責農業宣傳工作;定期收集、報送農情信息;開展農業信息調研;負責農業局入口網站建設,指導全市農業信息網路建設,組織協調農業部門開展農業信息服務;編髮《農業簡報》等信息刊物。
(九)樂山市農業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樂山市種子質量檢驗和樂山市蠶種質量檢疫檢驗站)
承擔省、市農業部門安排布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檢驗及無公害農產品抽檢任務;負責本市轄區內的土壤與農業投入品(有機無機復混肥、種子等)檢測;承擔本市的蠶種質量的檢疫檢驗;指導各區市縣農產品質量檢測站(速測站)的檢測工作。
地址:樂山市中區紅雀碗街268號
(十)樂山市畜牧站
負責全市畜禽和蜂的生產發展、品種改良、技術推廣、組織科技攻關等;依法對種畜禽實施監督管理和負責行業協會管理等。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樂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負責動物防疫、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的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和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涉及的生產、經營、運輸等環節的監督,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及動物疫情撲滅工作的監督;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動物診療等方面的監督;查處違法行為;負責行政區域內畜禽加工企業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監督檢疫,依法受獸醫主管部門委託負責獸藥生產、流通、使用環節和獸醫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等監督執法工作。
(十二)樂山市飼草飼料工作站職責(樂山市畜牧科教站職責):
負責全市飼草飼料、草食畜禽生產及飼料質量監督檢驗工作;承擔全市飼料工業行業管理業務;以及全市科研管理、科研成果推廣與評獎、科學普及和幹部培訓。
(十三)樂山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負責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的防控策略與技術措施的制訂和實施,動物疫病防控物資的組織與供應,動物標識和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的實施;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技術工作和控制效果評估、動物疫病的實驗室病原學分離鑑定與分析、免疫抗體檢測與分析評估、動物產品安全相關技術檢測;組織和實施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疫情預警、預報及疫情報告;承擔獸醫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和說以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等工作。
(十四)樂山市漁政管理站(樂山市水產站、樂山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四川省漁業船舶檢驗局樂山檢驗處)
負責全市漁業行政監督、執法、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漁業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漁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對水產資源、水生野生動物實施監督、保護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跨縣(市、區)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漁船管理,指導、監督漁業安全生產。負責全市漁業生產管理,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水生動物防疫、境內檢疫管理工作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有關漁業項目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全市漁業項目的對外合作和交流。

下屬單位

(一)樂山市農業科學研究院
郵政編碼:614000
地址:樂山市市中區長青路1268號
主要職責:負責糧油作物、經濟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引進、示範推廣;農業(農機)新技術的研究、推廣套用;農機新機具的研製、引進及開發套用;承擔國家、省或區域性試驗站(點)工作任務;開展科技合作和科普宣傳、科技諮詢與服務,進行基層農技人員和農民職業技能培訓。
(二)樂山市農村能源辦公室
郵政編碼:614000
地址:樂山市中區陝西街272號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全市農村能源建設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農村能源建設規劃;負責全市農村能源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市農村戶用沼氣池、大中型沼氣工程、太陽能、風能、微水電、省柴節煤灶、生物質能綜合利用等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全市農村能源的開發和利用。
(三)樂山市農業培訓中心(四川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樂山市中心分校)
郵政編碼:614000
地址:樂山市中區陝西街272號
主要職責:負責農業中等職業教育;農業實用技術和綠色證書等科技教育培訓;大中型農業機械操作人員資格培訓;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及培訓;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套用與推廣。
(四)樂山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樂山市農機監理所)
郵政編碼:614000
地址:樂山市中區陝西街272號
主要職責:在市農業局的領導和指導下開展農資(種子、肥料、農藥等)生產經營市場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查,調解農業(農機)質量事故和糾紛,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牌證核發,農機操作駕駛人員考試、頒證、審驗,農機安全生產檢查。

領導介紹

梅朝富 市委農工委主任 市農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委農工委、市農業局全面工作。
甘 麟 市委農工委副主任 市農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梅朝富同志工作,主管農村工作。分管人事科、農業農村綜合科(新農村建設科)、產業發展科。
熊 毅 市農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梅朝富同志工作,主管種植業工作。分管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督查督辦室)、科技教育科、樂山市農業技術推廣站、樂山市經濟作物站、樂山市種子管理站、樂山市蠶桑蠶種管理站、樂山市農業信息站、樂山市農業科學研究院。
拉葉建平 市農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梅朝富同志工作,主管畜牧業、水產業工作。分管計畫財務科、獸醫獸藥科(畜禽屠宰管理科)、飼料飼草管理科(飼料工業辦公室)、樂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樂山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樂山市畜牧飼草飼料站、樂山市漁政管理站、樂山市農村能源辦公室。
趙 勇 市農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梅朝富同志工作,主管農業執法、農業行業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分管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管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樂山市土肥站、樂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樂山市農業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樂山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樂山市農機監理所)。
鄭永聰 市農業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梅朝富同志工作,主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分管監察室。
符 毅 市農業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協助梅朝富同志工作,主管黨的建設、群團和離退休人員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毛劍 市農業局總農藝師
協助熊毅同志工作,側重抓農業技術工作。分管農機化發展科(機電提灌科)、市場與經濟信息科、樂山市植保植檢站、樂山市農業教育培訓中心(四川省農廣校樂山分校)。局長委託的其他工作。
陳瑞國 市農業局總畜牧獸醫師
協助拉葉建平同志工作,側重抓畜牧生產和畜牧獸醫技術工作。分管畜牧業科、樂山市畜牧站、樂山市畜牧科教站。局長委託的其他工作。
劉洪研 市農業局正縣級幹部
協助梅朝富同志工作,重點抓畜牧業調研。局長委託的其他事項。
陳常平 市農業局調研員
協助梅朝富同志工作,重點抓農機調研。局長委託的其他事項。
陳 竹 市農業局調研員
協助梅朝富同志工作,重點抓畜牧業調研。局長委託的其他事項。
薛玉洪 市農業局副縣級幹部
協助拉葉建平同志分管計畫財務科。局長委託的其他事項。
李先智 市農業局副縣級幹部
協助甘麟同志分管產業發展科。局長委託的其他事項。
劉建紅 市農業局副調研員
協助趙勇同志工作。局長委託的其他事項。
王滋澤 市農業局副調研員
協助甘麟同志分管人事科。局長委託的其他事項。
吳冬梅 市農業局副調研員
協助甘麟同志分管農業農村綜合科。局長委託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樂山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總農藝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另核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5名。

地理位置

地址:柏楊東路222號。
樂山市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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