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財稅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稅政事項。
(二)擬訂全市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協助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協助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二)負責財政政策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擬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市財政業務培訓。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計算機網路、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綜合科: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收入政策;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審批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
財稅法規會計科: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市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協調組織起草財稅地方性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稅政事項。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預算科: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市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市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市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市對縣(區)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全市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工作;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指導縣(市、區)、鄉(鎮)財政考核、財政信息公開工作;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和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市級部門預算。負責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的業務管理。
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參與制定市級機關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的收益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市級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審核部門(單位)決算。牽頭負責市級國有資產管理和負責市政府罰沒物資管理中心的業務管理。
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參與制定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收益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市級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經濟建設科:承擔工業、交通、糧食、環境保護、安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農業科: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擔農業、林業、畜牧、稅務、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社會保障科: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企業科: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市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資金評估管理工作。
投資管理科:承擔發展改革、建設、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制定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業務管理。
外事外債金融科: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擬訂我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全市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全市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市級涉外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參與市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涉外、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我市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市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市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樂山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全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樂山市財政監督檢查局:研究制定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工作計畫和具體措施;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和違紀款項依法進行處理和收繳,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對市本級預算收支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全市預算外資金的監督檢查;負責國有資產流失的查處。負責組織實施對下級財政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和社會審計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局內財政業務和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的全面監督,負責監督檢查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受理對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舉報事宜;處理財政幹部及財會人員因認真貫徹財稅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受打擊報復的案件。
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黨委辦:負責組織和落實全局黨組織各項工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負責對黨員進行管理,監督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的權利不受侵犯。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關心民眾生活,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切實保證新黨員質量。領導全局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承辦市直機關工委和財政廳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監察室:監督檢查全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國務院決定、命令的情況;貫徹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關於加強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決定及重要部署情況。監督檢查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受理對全局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受理全局及其下屬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參與調查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處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科級及以下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市紀委監察廳、財政廳交辦的有關事宜。
領導班子
姓名:金雪冰
職位:黨組書記、局長
姓名:江一帆
職位:局領導
主管事務: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組織財政志編審工作。
姓名:楊冰
職位: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事務:分管行政政法科、社會保障科、外事外債金融科、綜合科、市財政收費票據監管中心、市政府罰沒物資管理中心。
姓名:魏立先
職位: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事務:分管經濟建設科、教科文科、企業科,財稅法規會計科。 姓名:王丹梅
職位: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事務:分管辦公室、農業科、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信息管理科。
姓名:王樹江
職位: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主管事務:負責局機關黨委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
姓名:歐志媛
職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主管事務:負責紀檢組工作,分管監察室、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姓名:鐘麗華
職位: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主管事務:分管投資管理科、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姓名:舒楊
職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主管事務: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姓名:王俊忠
職位:調研員
主管事務:協助局長分管市財政監督檢查局,負責社會事務管理綜合樓基本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