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現公布樂山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政務服務中心)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內容涵蓋市政務服務中心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樂山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下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一、概況,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三、依申請公開與不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四、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五、存在不足和改進措施,
一、概況
2008年,為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政務服務中心成立了由中心主任為組長、副主任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小組,協調指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省、市《政府信息公開分類規範表》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樂山市政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方案》,將信息公開任務逐一分解落實到具體科(室)和責任人。對2006年以來各類政務服務信息進行清理審核,確保了政務服務信息的安全、準確。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08年,市政務服務中心認真貫徹執行《條例》,努力提高政府政務服務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組織市級部門對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通過清理,具有審批事項的市級部門由45個減少為36個,行政審批事項由404項減少為266項。對所有行政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審批流程、辦事人員、辦事責任、辦事依據、辦理程式、辦事標準、辦理時限、辦理紀律、辦事結果進行了公開,全年發布工作動態信息29條,工作計畫總結2條。
三、依申請公開與不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全年未收到當面、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要求,無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提供諮詢事項,未產生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費用,無信息公開收費情況。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政策規定不宜公開的上行公文、銜接單項工作函件、涉密事項以及其他不宜公開的事項,不予公開。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政策規定不宜公開的上行公文、銜接單項工作函件、涉密事項以及其他不宜公開的事項,不予公開。
四、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全年未發生與市政務服務有關的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事)件。
五、存在不足和改進措施
市政務服務中心對市級部門行政審批履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能,沒有具體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政務服務信息公開的主體是具有行政審批的部門,因此,各部門信息的傳導速度存在差異性。在今後工作中,我中心將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提高政務服務信息公開的及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