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應急管理局

樂山市應急管理局

樂山市應急管理局,是樂山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樂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應急管理局
  • 現任領導:曾劍(局長)
  • 所屬部門:樂山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樂山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上級相關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及市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中央、省在樂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畫,組織實施準入條件、行業標準,按許可權審核、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煤炭行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負責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瓦斯治理與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十五)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
(十六)依法組織、指導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九)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職能轉變。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市防震減災局不再承擔防震減災相關項目審查等行政職責,行政職責交由市應急管理局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根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市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與自然資源局、水務局、林業和園林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市自然資源局、水務局、林業和園林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園林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4)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園林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改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改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擬訂市級救災物質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質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4.在煤炭、電力行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承擔煤炭生產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煤炭發展計畫、投資審批初審、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淘汰落後產能、復產驗收職責、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等煤炭生產相關管理職責。
(2)市發改委作為牽頭部門,承擔全市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
(3)市經信局負責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
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察預警工作,建立全市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害和自然災害預警和災情信息的綜合、研判。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分轉和報送。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管理維護應急管理信息系統。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四)火災防治監督科
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監督實施消防法規、規章和標準。組織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
(五)救援救災科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應急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對外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市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上級和市本級下撥救災款物、應急救援裝備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求助。編制並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作和避難設施建設。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政策、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自然災害和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和社會動員工作。
(六)重點行業監督科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道路交通、建築施工、旅遊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一般安全事故的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科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查)、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貫徹落實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範、標準,指導和監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煤炭行業監督管理科
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批、核准、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與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煤礦工程質量,負責煤炭行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核定煤礦生產能力,淘汰煤炭落後產能,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負責煤礦復產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煤層氣開發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推進煤礦企業整頓關閉,參與煤礦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調查評估統計科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建立自然災害和重大安全生產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災情核查、調查評估工作。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機關黨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和幹部人事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應急管理局黨組按照市委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樂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劉楊
樂山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胥朝彪(試用期一年)、胡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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