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旅遊局為事業單位,現有幹部6人。負責研究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旅遊業管理行政條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全縣旅遊市場開發,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對旅遊行業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負責全縣國內旅行社資質初審和報批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國內外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負責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全縣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安縣旅遊局
- 地點:樂安縣
- 性質:事業單位
- 幹部:6人
職能職責,
職能職責
1、研究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旅遊業管理行政條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2、研究全縣旅遊市場開發,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3、培育和完善全縣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定全縣國內旅遊的開發措施並指導實施。
4、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引導旅遊行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對重點旅遊建設項目實行巨觀指導。
5、負責國家、省和市制訂的各類旅遊景點景區、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在我縣的實施;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為發展旅遊業提供信息服務。
6、對旅遊行業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負責全縣國內旅行社資質初審和報批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國內外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7、歸口管理旅遊涉外事務,負責旅遊對外交往與合作工作。
8、負責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全縣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