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防建設需要,擬定本縣人民防空事業的建設發展計畫和有關規定,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主管部門:樂安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二)組織開展全縣人民防空指揮工作,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核化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擬定本縣防空重要目標,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防護方案,制定戰時人口疏散和各種保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建防空專業隊伍,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訓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演習、演練。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搶險救災工作。
(三)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規劃,並依法實施管理。
(四)負責制定本縣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規劃和審批工作。落實人民防空的技術要求。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審批、監督、檢查、竣工驗收。負責人民防空公共工程的維護管理及使用。依法對全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項設施,為城市經濟建設服務。
(六)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教育部門重點抓好初級中學“三防”知識和防災常識教育。
(七)負責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八)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資金。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審核和收取。
(九)承辦縣政府、人武部、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