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夔(生卒年不詳),字友龍,宋代端溪(今德慶縣)人。以廷對中式出仕,先後任鬱林州司戶(管民事)、封川縣令、循州長樂縣令、宣教郎、通直郎等職。
有才幹。在任長樂縣令時,有一支千餘人的賊人隊伍,肆意劫掠,為害人民,長樂縣無城池拱衛,危在旦夕。樂夔千方百計組織民兵,激以大義,懸以重賞,終於擒獲賊首,平定禍亂。居官清廉。在協理奉直總餉職內,按例每年經辦採購軍糧2000萬斛,上司撥款總數均按歷年定額不變,多年經辦官員均可從中獲益。是年適逢豐收年,糧價大減,購買同等數量的軍糧可節省錢1500萬文,同辦官員都想照例私分這筆餘額款,但樂夔卻廉潔奉公,關心民瘼,仍照常年糧價補足給回賣者,不取分文,受到時人敬仰,被稱為“嶺外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