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助款
- 來源:隨緣樂助
- 含義:捐款人本著自願的原則捐助的款項
- 相關事件人物:陳東曉
事由,發展,
事由
一個自稱“陳東曉”的網友日前在網上發帖稱,自己因婆婆高秋荷涉嫌非法集資案(已另案處理),被樂清市處置辦指令該市公安局以其曾於2007年2月向朋友同事3人借款390萬元為由,從2008年3月10日起羈押。羈押期間,市處置辦“欺詐”她父親陳加敏和母親,以判緩刑為條件,拿出50萬元“樂助款”。父母不懂法並愛女心切,“無奈之下”滿足該要求。
發展
網帖附了一張存入樂清市機關會計核算中心50萬元的銀行存款回單和一張市處置辦加蓋公章的收條的掃描圖。收條上寫:“陳加敏同志:我辦收到你樂助的50萬元樂助款,幫助解決債權人的困難,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如願(法院判不了緩刑),則50萬元樂助款由我辦負責如願退還。”
對此,樂清市處置辦張主任拿出了一份陳父寫的申請報告的複印件。“當時陳東曉因非法集資被樂清警方抓獲,陳父多次到樂清市政府和政法委有關部門反映:陳東曉的孩子年齡很小需要大人看護,同時表示願意代為補償債權人50萬元。”
“鑒於此情況屬於主動贊助,且陳父態度比較誠懇,我們就同意先收下50萬,收到這筆錢後再將這50萬打到了樂清市柳市鎮處置辦的專門賬戶里。”市處置辦張主任表示。
據樂清市柳市鎮處置辦主任說:“我們專用賬戶收到50萬後,立刻把錢發到了債權人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