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凡命(複方胺基酸注射液(18AAⅡ)),適應症為對於不能口服或經腸道補給營養,以及營養不能滿足需要的患者,可靜脈輸注本品以滿足機體合成蛋白質的需要。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樂凡命?
- 藥品類型: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腸外營養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修訂日期,
成份
本品為複方製劑,每瓶中組份為:
本品輔料為焦亞硫酸鈉和注射用水,用適量冰醋酸調節pH。
本品輔料為焦亞硫酸鈉和注射用水,用適量冰醋酸調節pH。
性狀
本品為無色至微黃色的澄明液體。
適應症
對於不能口服或經腸道補給營養,以及營養不能滿足需要的患者,可靜脈輸注本品以滿足機體合成蛋白質的需要。
規格
按總胺基酸計
(l) 250 ml:12.5g
(2) 500 ml:25g
(3) 250 ml:21.25g
(4) 500ml:42.5g
(5) 250ml:28.5g
(6) 500ml:57g
(l) 250 ml:12.5g
(2) 500 ml:25g
(3) 250 ml:21.25g
(4) 500ml:42.5g
(5) 250ml:28.5g
(6) 500ml:57g
用法用量
成人:根據病人的需要,每24 小時可輸注本品500 ~2000ml。每日最大劑量:按體重,5%為一日50ml/kg;8.5%為一日29 ml/kg ; 11.4%為一日23 ml/kg,約合一日輸入0.4g氮/kg。一般劑量為一日輸入0.15~0.2 g氮/kg。
新生兒和兒童:遵醫囑使用。
本品5%與8.5%可經中心靜脈或周圍靜脈輸注,11.4%單獨使用須經中心靜脈輸注,但與其它營養製劑混合使用也可經周圍靜脈輸注。使用本品時輸注速度應緩慢。一般本品5 % 1000ml的適宜輸注時間為5~7小時,約每分鐘35~50滴;本品8.5 %或11.4 % l000ml 的適宜輸注時間為至少8小時,約每分鐘30~40 滴。
本品和脂肪乳注射液(如:英脫利匹特)可通過Y型管混合後輸入體內,兩種輸液通過同一輸液管輸入靜脈時,可降低本品的滲透壓,從而減少經周圍靜脈輸注而可能發生的血栓性靜脈炎,同時應根據需要調整各溶液的滴速。
為使胺基酸在體內被充分利用併合成蛋白質,應同時給予足夠的能量(如:脂肪乳注射液和葡萄糖注射液)、適量的電解質和微量元素以及維生素。一般情況下推薦的非蛋白熱卡和氮之比為150:1。
新生兒和兒童:遵醫囑使用。
本品5%與8.5%可經中心靜脈或周圍靜脈輸注,11.4%單獨使用須經中心靜脈輸注,但與其它營養製劑混合使用也可經周圍靜脈輸注。使用本品時輸注速度應緩慢。一般本品5 % 1000ml的適宜輸注時間為5~7小時,約每分鐘35~50滴;本品8.5 %或11.4 % l000ml 的適宜輸注時間為至少8小時,約每分鐘30~40 滴。
本品和脂肪乳注射液(如:英脫利匹特)可通過Y型管混合後輸入體內,兩種輸液通過同一輸液管輸入靜脈時,可降低本品的滲透壓,從而減少經周圍靜脈輸注而可能發生的血栓性靜脈炎,同時應根據需要調整各溶液的滴速。
為使胺基酸在體內被充分利用併合成蛋白質,應同時給予足夠的能量(如:脂肪乳注射液和葡萄糖注射液)、適量的電解質和微量元素以及維生素。一般情況下推薦的非蛋白熱卡和氮之比為150:1。
不良反應
極個別病人可能會出現噁心、面部潮紅、多汗。同所有的高滲溶液一樣,從周圍靜脈輸注時(尤其本品11.4 % )有可能導致血栓性靜脈炎。本品輸注過快或給肝腎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時,有可能導致高氨血症和血漿尿素氮的升高。
由於含有抗氧化劑焦亞硫酸鈉,因此偶有可能會誘發過敏反應(尤其哮喘病人)。
由於含有抗氧化劑焦亞硫酸鈉,因此偶有可能會誘發過敏反應(尤其哮喘病人)。
禁忌
肝昏迷和無條件透析的尿毒症患者以及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開瓶後一次未使用完的藥液應予丟棄,不得再次使用。
開瓶後一次未使用完的藥液應予丟棄,不得再次使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尚不明確。
兒童用藥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老年用藥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物相互作用
尚不明確。
藥物過量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理毒理
本品可提供完全、平衡的18 種必需和非必需胺基酸,包括酪氨酸和胱氨酸,用以滿足機體合成蛋白質的需要.改善氮平衡。
藥代動力學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貯藏
置5 ~25 ℃遮光,密閉保存。
包裝
鈉鈣玻璃輸液瓶和注射液用鹵化丁基橡膠塞裝。
5%: 250ml/瓶,500ml/瓶;
8.5%: 250ml/瓶,500ml/瓶;
11.4%:250ml/瓶,500ml/瓶。
5%: 250ml/瓶,500ml/瓶;
8.5%: 250ml/瓶,500ml/瓶;
11.4%:250ml/瓶,500ml/瓶。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WS1-XG-004-2011
批准文號
250ml:12.5g 國藥準字H10980027
500ml:25g 國藥準字H10980028
250ml:21.25g 國藥準字H10980029
500ml:42.5g 國藥準字H10980030
250ml:28.5g 國藥準字H10980031
500ml:57g 國藥準字H10980032
500ml:25g 國藥準字H10980028
250ml:21.25g 國藥準字H10980029
500ml:42.5g 國藥準字H10980030
250ml:28.5g 國藥準字H10980031
500ml:57g 國藥準字H10980032
生產企業
華瑞製藥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7年3月2日
修訂日期
2012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