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亭縣水利局

樂亭縣水利局

樂亭縣水利局(簡稱縣水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根據《中共唐山市委辦公廳、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樂亭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唐辦字〔2018〕31號),縣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的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亭縣水利局
  • 外文名:Leting County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機構調整

樂亭縣河長制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承擔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職責: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河長制工作的決策部署,辦理縣級總河長、縣級河長交辦的事項,協助縣級總河長、縣級河長對各鄉(鎮、街道)、相關各部門履行河長制相關職責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水利局1名副科級幹部兼任,唐山市生態環境局樂亭縣分局1名副科級幹部兼任。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水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河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鎮(鄉)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河流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水利配套工程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十)負責貫徹落實黨委和政府有關水庫移民遷建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水庫移民的搬遷安置,協助地方做好移民生產生活扶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移民基建項目和生產扶持項目的立項、申報及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驗收;負責處理水庫移民的遺留問題及來信來訪工作;協調做好水庫移民的穩定工作;負責水庫移民統計及信息反饋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區)、開發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防洪、防潮、排澇、蓄水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利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樂亭縣水利局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一)與縣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相關事故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相關事故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相關事故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縣水利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與縣行政審批局在行政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水利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改進工作方式,強化監管責任,避免監管缺失,做好本部門的決策、規劃、行業標準制定工作,強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縣行政審批局與縣水利局要建立行政審批結果及監管結果通報制度,實現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間的信息互通、數據共享,確保審批、監管及時銜接和工作的連續性。
2、縣行政審批局與縣水利局之間要加強工作聯繫,建立部門間協商制度。縣行政審批局在行政審批過程中需要現場勘察、論證、聽證等相關資料的,縣水利局要積極配合,並對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及時將上級對口部門涉及政策、會議培訓等相關檔案,告知縣行政審批局並協調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審批相關事項的辦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重要文稿、信息宣傳、機關安保、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提案建議、督辦督查、政務信息化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考核、老幹部管理等工作。擬定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利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指導水利學會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繳與管理工作。對所屬單位財務管理進行監督和指導。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二)水利建管科。組織編制灌排工程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調查與監測、預報,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指導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
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組織審查縣級資金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組織審批初步設計報告。組織實施中央和省級、市級、縣級水利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全縣水利統計工作。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區域、跨流域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主要行洪河道堤防、蓄水建築物、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防洪、防潮、排澇、蓄水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安全鑑定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防洪、防潮工程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指導防洪、防潮、排澇、蓄水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
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主要行洪河道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主要行洪河道、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颱風防禦期間全縣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
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量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河流水量調度管理和生態補水等工作。負責制定當地地表水年度利用計畫。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河流、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負責文電、會務等河長辦日常運轉工作。組織縣級總河長、縣級河長及縣級責任單位聯席會議。制定河長制年度工作要點。組織實施河長制年度考核獎懲。組織河長制宣傳。負責對縣級總河長、縣級河長督辦事項進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並組織實施河長制工作督導檢查。負責對投訴舉報事項和問題的督導整改。負責河長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和運行等。
(三)水政水資源科。組織起草水利工作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水利行政許可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區)、開發區之間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跨區域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流生態流量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水功能區劃
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全縣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四)移民工作科。負責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有關水庫移民遷建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水庫移民的搬遷安置,協助地方做好移民生產生活扶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移民基建項目和生產扶持項目的立項、申報及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驗收。負責處理水庫移民的遺留問題及來信來訪工作。協調做好水庫移民的穩定工作。負責水庫移民統計及信息反饋工作。

行政編制

樂亭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樂亭縣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樂亭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樂亭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3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劉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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