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坪村(貴州道真縣舊城鎮下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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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遵義道真縣舊城鎮槐坪村位於舊城鎮東南部,距鎮所在地7公里;東與務川縣接壤,南與棕坪鄉翻山村,西與舊城村,北與土城關村接壤。全村轄10個村民組1232戶,5071人,耕地面積4854畝(其中田2644畝,土2210畝),村總支委員會下設4個黨支部,共有黨員86人(其中女黨員7人),國小文化:33人,國中文化:31人,高中文化:6人,大學以上文化16人。 槐坪村風光秀麗,山水依人,有巍峨險峻的插旗山,山勢奇絕的一線天,聞名一世,是不少遊客觀光的景點。全村電網覆蓋100%,通信覆蓋率95%;水資源豐富,有一二級電站各一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槐坪村
  • 外文名稱:Huai ping village
  • 所屬地區:貴州省遵義道真縣舊城鎮
  • 人口:5071人
簡介,領導班子,辦事制度,

簡介


人口總數:5071人
農業人口:5057人 非農業人口:14人 行政區面積:5.1平方公里
槐坪村全景槐坪村全景
耕地面積:4854.0畝 主要民族成分:“仡佬族”,“漢族”,“苗族”,“土家族”
發展口號:解放思想、立足村情、搶抓機遇、加快脫貧致富新步伐
所轄村:“鄭家組”,“梅家組”,“江家組”,“白告組”,“學唐壩”
生產總值:500.0 萬元
主要經濟產業:“烤菸”,“黑母豬”,“豆腐
果”“蔬菜” 名特產品:豆腐果、土豆、紅薯
辦公所在地:槐坪街上
自然條件: 水源充裕、土壤肥沃、氣候宜人
資源:林木及水資源
槐坪村

領導班子

嚴光平(村總支書記)
李 順(村委會主任)

辦事制度

為規範“村支兩委”行為,提高辦事效率,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紮實推進村務公開,特制定新華村公開辦事制度。
一、公開內容
(一)人口和計畫生育
1.正常性生育:
審批條件:持有當地戶口,已領取結婚證的,經本人申請可安排生育計畫。
請,村計生專乾和村委會簽署意見、鎮計生辦審批辦事程式:本人書面申。
辦事時限:手續完備,一般當日審批。
2.第二胎生育
條件:男女雙方均系農業戶口,第一胎為女孩,符合《貴州省計畫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可申請生育第二胎。
會簽署意見、鎮計生辦審批辦事程式:本人書面申請,村計生專乾和村委。
辦理時限:手續完備,一般當日審批,最遲一周內辦好。
3.特殊情況生育
條件:第一個子女被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或因其他特殊情況,申請再生育。
辦理程式:本人申請、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市計畫生育指導站技術鑑定,報縣計生委批准。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5天內報縣計生委,由縣計生委審批。
4.領養子女
條件:男女雙方已領結婚證後五年未懷孕,女方年齡在35周歲以上,經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確認為不孕症,到縣民政局辦理手續,方可領養子女。依法辦理領養子女後,又懷孕,申請再生育的,按照第二孩生育手續辦理。其他領養按領養法辦理。
5.計畫生育節育規定
生育第一個孩子後,42天內放環;生育二胎後,30天內實行結紮手術;已婚育齡婦女每年按規定時間四次參加婦檢,並將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情況進行公開。
6.違反計畫生育處罰:
政策外生育(包括無計畫領養子女),按《貴州省計畫生育條例》和《貴州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等有關條款處罰。未按時參加環孕檢和落實節育措施的按計畫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處理。
7.公開形式:將以上條款和計生條例有關規定在鄉計生宣傳欄公布,並在各行政村張貼。
責任工作部門:村委和村計生辦。
(二)農村宅基地審批
審批條件:屬本地戶口的無住房以及原住房破舊需要拆舊建新的住戶。
辦理程式:
⑴建房戶書面申請並經村委會簽署意見。
⑵國土所用地核實。
⑶符合建房條件領取《建房申請表》和《農村私人建房用地呈報表》。
⑷將兩表交村委會簽章上報。⑸國土所用地審
核,鄉人民政府審核。
收費標準:見鎮國土所收費標準表。
辦理時限:收到本人書面申請後,國土所於一周內到現場察看審核,並作出明確答覆。
公開形式:以上條款由國土所負責張貼,並公布到村。
責任工作部門:村委和國土所。
(三)樹木、林木的採伐
條件:凡集體統管山及農戶自留山和責任山需要採伐的。
辦理程式:本人書面申請、村委會審核同意,鎮人民政府審批,向縣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採伐指標。
公開形式:由鎮林業工作站在辦公室張貼,並公布到村。
責任部門:村委和鄉林業站。
(四)民政救助
條件:特困戶、五保戶、貧困戶、有特殊困難戶。
辦理程式:由本人書面申請,村委會審核,報鎮民政辦公室和鄉人民政府審批。
辦理時限:因經費原因,一般半年辦理一次,但急事急辦。
公開形式:由鎮民政辦公室將以上條款公布到村,並將救濟款使用情況提前到村公示欄中公布,救災經費專款專用,發放後十天內公布。
責任部門:村委和鎮民政辦。
三、違諾處罰規定
以上承諾超過期限的,經調查情況事實,每超一天,責任人付給申訴人賠償金10元(交通補貼)。
四、投訴處理程式
民眾對村委違諾行為可向鎮分管領導或者掛包領導投訴。鎮分管領導或掛包領導接到投訴後,必須在三天內按規定處理並將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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