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槍械訓練科
- 外文名:Weapon Training Division
- 隸屬:香港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
- 簡介:槍械訓練科由一名警司領導
- 成立時間:成立於1986年
簡介,歷史,設施,教官遴選,
簡介
槍械訓練科由一名警司領導,有約200名人員,包括150名全職人員及50名屬於兼任崗位的人員。現任指揮官是陳永亮警司。
歷史
槍械訓練科成立於1986年,成立初期,槍械訓練主要以定點的人形木靶射擊,至許淇安上任警務處處長後,隨即引入電影模擬射靶與及實際戰術訓練,大幅度地提升了射擊訓練的水平,促使香港警隊躋身全球警隊前列位置。
1999年起,人員必須達到75%的命中率方能合格通過測試。
設施
槍械訓練科設有13個射擊場、34個小型射擊場(俗稱迷你練靶場)以及3個戰術訓練場(包括戰術訓練大樓)。
小型射擊場(Mini Range Complex)是用作模樣實際環境,包括播放嘈雜的聲音及噪音、調度為昏暗的燈光,及有時間限制的靶子彈出等不同模式。
教官遴選
投考成為槍械訓練科教官,必先至少為警長警銜,擁有良好服務紀錄,周年體能測試合格,且對各類槍械擁有深入認識,以及(使用各種警隊制式槍械)達乎超卓的控制及射擊能力。
成功通過初步遴選的人員,須接受一個為期兩天的延續遴選,包括體感、射擊及對槍械認識的測試的遴選,合格者需要進入為期6周的武力使用教官課程,以及為期4周的教官訓練課程。經過專業評核合格後,方能正式成為武力使用教官。
部分教官亦都擁有海外教練資格,包括(美國)聯邦來福槍協會及史密夫威遜學院等教練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