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縣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

榮縣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是縣政府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事業的職能部門,屬正科級建制。

局下設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8家,分別是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文化館、文管所、電視台、美術館、吳玉章故居、少兒體校、圖書館。
一、內設機構:辦公室、文化藝術股、體育股、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股、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及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推進文化藝術、文物和新聞出版領域和體育體制改革,推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推動體育公共服務;管理縣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三)管理全縣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藝術教育及藝術科研事業的發展;組織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指導文化產業發展及文化產業園區建設,推動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協調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開發與實施;統籌安排文化事業經費。
(五)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和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管理全縣文物事業,負責全縣的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協同規劃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擬訂文化市場和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組織協調文化市場和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八)負責對出版活動、出版物內容、印刷複製業、網際網路出版活動、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和縣內報刊社、通訊分支機構和記者站進行監管,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全縣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
(九)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的發展;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
(十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全縣廣播影視行業管理和有關事項的審核、審批及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促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十三)組織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廣播影視創作;負責審查在廣播電影電視中播出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監督管理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根據國家和省、市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劃和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制定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的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十四)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系統新技術的研究、推廣套用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榮縣地區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點的指配;核准城鎮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涉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網路建設的工程設計方案。指導、協調和管理榮縣電視台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
(十五)統籌規劃全縣民眾性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貫徹實施奧運爭光計畫,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完成上級體育行政部門下達的體育競賽任務。制定縣級體育競賽制度,負責全縣體育競賽的綜合平衡和指導工作;制定全縣運動項目布局,指導業餘訓練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全縣體育運動中的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
(十六)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體育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縣體育彩票銷售工作,參與指導全縣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和體育場館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縣體育場館與設施布局規劃;指導全縣體育市場發展,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七)管理全縣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
(十九)承辦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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