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負責內外聯絡和協調工作,協助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榮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外文名:無
  • 性質:私有
  • 地點:榮昌縣
綜合科職能職責,督查科職能職責,法規科職能職責,信息科職能職責,財務科職能職責,交易一科能職責,交易二科職能職責,

綜合科職能職責

2.負責各類公文函件的上傳下達,起草公文、計畫、總結、工作匯報等綜合材料,收集整理相關信息;
3.負責內部制度建設、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
4.負責協助領導做好黨務、組織、人事及工會、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工作;
5.負責督查、督辦重點項目和重要工作;
6.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督促檢查會議精神落實情況;
7.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文電、檔案、保密、普法、教育、保衛、來客接待、衛生工作;
8.負責機關管理及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9.負責組織對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10.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督查科職能職責

1.接受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監督招標檔案和土地出讓檔案的審核工作;
2.負責監督對評標專家和中介機構的抽取工作;
3.負責監督對中介機構的管理考核工作;
4.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國有土地及採礦權出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交易活動的現場監督工作;
5.負責各項招投標管理辦法、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監督各項招投標交易業務的工作程式;
6.接收服務對象對現場交易活動的質疑,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交易活動和管理活動的投訴受理和調查處理;
7.負責使用中心監控系統和電子監察系統;
8.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規科職能職責

1.根據國家、重慶市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榮昌縣公共資源綜合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完善各類公共資源綜合交易實施細則及招投標管理辦法;
2.負責有關交易規則、運行程式及管理辦法的制定和完善;
3.負責公共資源招投標交易有關政策、法規、制度的諮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4.負責中介機構候選名錄庫及入庫中介機構的管理考核工作;
5.負責對中心交易資料的監督檢查;
6.負責抽取評標專家;
7.協助處理對評標結果的質疑和投訴;
8.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科職能職責

1.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網站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2.負責監控系統電子監察系統對講系統、語音系統、專家抽取系統、LED屏等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3.負責中心計算機硬體和網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
4.負責監控聲像資料的採集、刻錄、保存;
5.負責發布各類交易信息;
6.負責網上發布答疑回復工作;
7.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科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招投標交易中心財務管理制度;
2.負責編制中心的年度資金計畫年度財務預決算;
3.負責中心的經費的籌措、分析、控制、和核算;
4.負責監督審核中心經費的使用情況;
5.協助領導審核並掌握各項與財務有關計畫、契約涉及的經濟數據、時間期限、手續等有關資料;
6.負責中心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7.負責財務報表工作;;
8.負責交易保證金的代收代退,交易服務費、資料費等費用的收取與管理;
9.負責中心職工勞資等相關工作;
10.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交易一科能職責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
1.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等交易的入場登記等工作;
2.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相關資料和手續的受理、查驗、核對等具體工作;
3.負責組織對交易檔案資料的審查;收集、轉達對招標檔案的質疑,並對答疑和補疑進行審查;
4.負責向信息科提供交易公告、中標結果等公示信息;
5.負責為建設工程招投標項目各方主體提供交易服務;
6.負責交易契約的審查備案;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相關數據收集、整理、分析、統計工作;
7.負責建設工程交易檔案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及礦產資源採礦權出讓
1.負責接受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產資源採礦權出讓競買人入場登記等工作;
2.負責對競買人出具材料的審核、查驗、核對等具體工作;
3.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礦產資源採礦權交易公告信息的編制工作;
4.接受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產資源採礦權出讓人的委託,組織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產資源採礦權的交易活動;
5.負責為國有土地和礦產資源採礦權出讓交易各方主體提供交易服務;
6.負責對國有土地出讓和礦產資源採礦權出讓交易相關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統計工作;
7.負責土地交易檔案收集整理工作;
8.發放成交確認通知書。
三、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交易二科職能職責

一、政府採購
1.辦理本級政府集中採購有關事宜;
2.接受委託對非集中採購項目進行代理採購;
3.負責政府採購項目招標檔案的編制工作;
4.負責向信息科提供交易公告、中標結果等公示信息以及發放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5.負責會同採購方答疑書面回復內容的擬定工作;
6.負責對政府採購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統計工作;
7.負責政府採購契約的審查鑑證工作;
8.負責政府採購檔案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
9.負責對政府採購定點供應商等進行管理考核。
二、國有產權交易
1.依法審查國有產權轉讓雙方的主體資格,組織和監督國有產權的轉讓交易,維護轉讓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
2.向企業和社會各界提供產權交易的公開場所和設施,開展產權交易相關的諮詢、策劃、組織等中介服務;
3.負責國有產權交易檔案編制工作;
4.負責向信息科提供交易公告、中標結果等公示信息以及發放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5.會同產權轉讓人答疑書面回復內容的擬定工作;
6.負責對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統計;
7.定期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國有產權轉讓情況;
8.負責國有產權交易檔案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
三、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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