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市財政局

榮成市財政局

榮成市財政局是榮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榮成市財政局
  • 所屬部門:榮成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山東省威海市
  • 現任領導:張威(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區鎮以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支出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區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五)負責全市稅收政策管理,擬訂市級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及實施辦法。完善並落實全市稅收保障機制。
(六)按照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照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管理市級財政專戶及資金。
(八)負責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照規定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各類公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與行政事業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和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府投融資業務。負責管理市政府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土地和其他存量土地。
(十)負責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調整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負責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改組。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報告。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監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
(十三)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績效評審和跟蹤問效。參與擬定全市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全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十五)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十六)負責擬訂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的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負責擬訂全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政府引導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按照規定承擔全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負責代理記賬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負責研究制定會計人才隊伍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端會計人才的選拔、培養與跟蹤服務工作。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人才工作經費保障、管理等工作。參與擬訂人才發展相關政策。
(二十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經費保障和專項資金管理,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正常開展。(二十二)發揮職能作用和資源優勢,為產業發展及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二十三)負責本部門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化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效能。1.強化財政巨觀調控職能。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加強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巨觀研究和有關財政制度政策設計,提高對財政經濟數據的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增強財政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與區鎮收入劃分,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以下財政關係。深化全— 7 —市預算管理改革,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3.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4.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進一步推進職能轉變,規範整合部分監管事項,強化依法、分類、陽光監管,最佳化監管流程,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有效防範國有資本流失,全面加強黨的建設,不斷提高監管效能和服務質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考核、機要、檔案、信訪、值班、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應急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研究提出貫徹市委財經工作重大部署的具體建議並督促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市財政人才隊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評先選優等工作。組織指導城市國際化戰略相關工作。
(三)預算科(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科牌子)。研究提出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全市中期財政規劃。組織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政府債務預算(計畫)的編制、審核和批覆等工作。組織匯總全市年度財政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牽頭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區鎮的轉移支付和預算管理指導工作。擬訂區鎮財政管理體制,提出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政府重點工程、城建項目有關資金。組織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債務管理、風險防控、還本付息及政府融資平台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全市稅收保障相關工作。落實中央、省稅制改革精神,承擔財稅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全市稅收政策管理,擬訂市級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組織指導國有資產管理、國企國資改革、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四)國庫科(掛綜合科牌子)。組織全市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擬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財政國庫。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市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全市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市級決算公開工作,指導部門及時公開決算。承擔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管理、會計人才隊伍建設、高端會計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組織指導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管理及使用相關政策。負責土地出讓金海域使用金、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等專項資金的分配與監管。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負責住房改革資金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外事、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和政法經費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擬定公務用車政策以及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分系統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承擔市法院、檢察院經費保障和預決算管理等工作。擬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牽頭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三公”經費管理工作。
(六)經濟建設和自然生態科。承擔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擬定促進資源節約、資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林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基本建設投資、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組織指導全市政策性金融和普惠性金融政策、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策制度的擬定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監管工作。組織指導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工作。
(七)科教和文化科。承擔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市場監管、教育和體育、文化和旅遊、融媒體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推進科技、教育資金管理機制改革。參與產業政策研究,擬訂促進科技發展、工業轉型升級、民營經濟發展、外經貿和內貿流通、文化和旅遊、教育和體育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定人才發展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工作經費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招商引資(引智)經費保障、政策擬定工作。
(八)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醫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牽頭承擔全市農民工就業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財政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保險精算。
(九)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牽頭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支持實施鄉村振興— 12 —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等涉農資金預算編制、資金分配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承擔涉農補貼管理工作。參與農民負擔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財政管理工作。
(十)預算績效管理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研究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辦法,牽頭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預算績效指標及標準體系,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以及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和專家諮詢工作機制。組織實施全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牽頭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套用、績效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各預算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承擔法治財政建設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制定財政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推進全市財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系統內權責清單編制認領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 24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3 名,市國資局局長由市財政局副局長兼任。— 13 —第六條 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第七條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榮成市委辦

現任領導

局長:張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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