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境)外人員來榮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組織實施養老保險統籌辦法和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貫徹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負責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貫徹執行人才開發法規和政策。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參與制定引進和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照人才工作分工,做好產業人才等各類人才引進、培養、服務和管理。編制高層次人才需求目錄,發布高層次人才需求信息。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榮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年度考核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市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九)負責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十)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和招商引資(引智)促進工作。參與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和政策制定,組織策劃、論證產業發展項目,制定年度招才引資(引智)計畫。組織宣傳推介相關產業政策和地方投資環境。牽頭組織產業對接活動,參與具體產業項目的策劃、聯絡、跟蹤與服務。
(十二)負責本部門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化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 “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最佳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發揮“網際網路+”支撐作用,推進網上辦事和業務協同,提升服務質量。加強監督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監管模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行政許可及其關聯事項劃轉後,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的通知》,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劃轉事項的集中審批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2.與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屬於《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髮放工作。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恤金和烈屬定期撫恤金等相關撫恤政策的落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應急、值班、安全、後勤保障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牽頭負責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部門轉辦的信訪件。
(二)政工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牽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普法宣傳、信用建設、智慧城市建設、民生 110 公共服務平台辦件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四)財務和審計監督科。負責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專項審計工作,編制年度審計監督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以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和管理。組織建立健全資金(基金)管理使用的監督防控機制,並調查處理資金(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
(五)社會保險科。擬訂全市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職工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等養老保險費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負責參保人員退休核准工作。組織實施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審定工作,落實工傷待遇政策。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和聘用人員的備案、核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制度。擬訂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政策,按照規定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三支一扶人員招考、管理、服務工作。參與相關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畫審核工作。按許可權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以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七)工資福利科。負責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以及工齡計算的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市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核或審批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學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院士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完善落實博士後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九)勞動關係科。擬訂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擬訂完善市管企業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市管企業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負責指導和監督市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指導處理勞動人事爭議。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監督勞動保障監察和執法工作。
(十)就業促進科。擬訂全市就業創業、失業保險和農民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高層次人才和留學回國人員來榮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直屬單位做好產業人才等各類人才引進、培養、服務、管理及招商引資(引智)促進工作。負責城市國際化有關工作。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全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規劃、政策以及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境)外人員來榮工作政策。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指導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參與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負責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
(十一)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承擔技術(技能)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下屬單位
一、榮成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地址:榮成市府西路178號 )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威海市關於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以及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按照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計畫的要求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制定各項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變更工作;負責參保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審核、人員變更登記、個人賬戶記載以及轉移接續等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工作。
(四)負責定期編制各項社會保險征繳計畫,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工作;負責按期編報社會保險有關財務、統計報表、年度預決算草案,開展核算分析工作。
(五)負責審核參保人員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負責社會保險待遇的政策性調整和兌現工作;負責按時足額發放參保人員的養老金,報銷醫療費用,發放工傷、生育待遇工作。
(六)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個人參加社會保險及繳費情況進行稽核檢查;對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者的領取條件和享受情況進行稽核檢查。
(七)負責與醫療機構、藥店開展管理協定的簽訂、監管、解除工作;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保、工傷、生育產生費用進行結算工作。
(八)負責社會保險待遇長期領取人員資格認證工作;推進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九)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承辦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工傷認定工作。
(十)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榮成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地址:榮成市府西路178號 )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就業、促進創業和高層次人才引進和服務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管理使用就業補助資金,並參與績效考評。
(二)擬訂全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就業創業和人才經辦服務工作。
(三)負責全市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開展農民工專項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就業援助和貧困人口就業扶貧工作;組織實施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四)負責全市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和服務工作。
(五)負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及人事代理、社會保險代理、流動黨員管理服務、人才經辦服務工作。
(六)組織開展城鄉勞動者就業創業培訓,指導推進公共就業實訓基地建設;統籌實施全市企業管理人員、工人培訓,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職工職業道德教育活動。
(七)負責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體系,開展人力資源、勞動者就業失業等信息調查、統計和分析,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登記管理服務工作。
(八)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九)負責國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創業、就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開展海外人才智力引進和交流合作工作。
(十)承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榮成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地址:榮成市府西路178號 )
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內設監察一科(綜合科)、監察二科、監察三科。
主要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工勤編制
波、許道傑、閆宏偉、張建軍、杜新波。
地圖信息
位置:山東省威海市榮成市府西路1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