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工加價

榮工加價,長蘆鹽加價之一。清代治河用工款項,稱為榮工款。

按慣例,長蘆鹽在河南銷岸每引交銀二錢八分,每年約收銀近六萬兩,由鹽司掌管,用於河防。同治五年(1866)因河防加價助餉,部撥榮工款項欠缺,事平後將河南銷岸加價致解戶部,以彌補榮工款,繼後河南的加價款項名日榮工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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