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縣財政局

榕江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榕江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東南州黨辦發〔2010〕31號)和《中共榕江縣委、榕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榕江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榕黨發〔2011〕10號)檔案精神,設立榕江縣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榕江縣財政局(以下簡稱縣財政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榕江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榕江縣古州鎮古州中路3-1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事業單位,職責調整,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縣本級財政收支管理,編制縣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承擔組織執行的具體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根據《預算法》的規定,行使縣級國庫庫款支配權;擬訂縣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央、省、州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四)指導協調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需由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六)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受州財政局委託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州、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本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實政府性債務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十)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受州財政局委託指導監督縣內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縣本級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二)制訂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三)負責縣本級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責調整情況。
1.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職能劃轉入縣農業農村局;
2.將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的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職責劃分。縣財政局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工作職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督辦、會務、信息、機要、保密、宣傳、人事、檔案、 建議提案、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機關目標績效管 理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後勤保障相 關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協調聯 絡工作。承擔全縣財政系統的信息服務工作; 承擔全縣“金財工程”的建設和推廣套用工作;參與制訂全縣財政系統信 息化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與維護工 作;承擔全縣“金財工程”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網路 信息安全和業務系統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局機關財政套用數 據中心的數據維護、備份恢復工作;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工作;承擔局計算機及網路保密工作。負責擬定本 局許可權範圍內行政審批、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 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務指南、辦理流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 施;負責局行政服務視窗有關事項的解釋、答覆和函詢等日 常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 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負責建立財政支出績效綜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 全縣重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擬訂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 查制度,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負責本局內部的監督檢查 和績效評價監督工作;並提出完善財政政策和加強財政管理 的建議。
承擔縣人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擬 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監督和指導政府採購機 構的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處理政 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采 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承擔政府性債務的管理;管理地方政府債券;擬定政府 性債務管理相關制度;承擔政府融資涉及財政相關業務以及 融資擔保管理工作;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負責債務審核、 債務數據統計分析和監督管理; 匯總全縣政府債務預算; 評估、預警和監控各級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指導各鄉鎮、縣級 各部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完成其他債務管理方面的工作。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和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指導會計人員繼 續教育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基 礎工作規範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地方 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及有關實施細則草案;承擔 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牽頭組織行政複議、仲裁 和應訴工作;牽頭組織局行政法制審批、非行政審批、公務 服務事項以及聯繫政務服務中心等方面工作;從事財政、經 濟、會計、稅收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參與財源建設和財政業 務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財政學術交流活動;負責 全縣財政系統的普法和法治宣傳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和辦法; 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財政部門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其他國有資產管理 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編制和撰寫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的年 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專項報告,牽頭撰寫國有資產綜合報 告,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
(二)預算國庫股。
工作職責: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 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政府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 加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承擔縣對鄉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縣各部 門、各鄉鎮部門預算,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負責編制向 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財政預決算;負 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審核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 劃,匯總縣直部門預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 政策諮詢。統籌開展預算執行和預算分析;負責縣級財政資 金調度;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貫徹執行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執行總預算會計、政府會計制度; 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負責總預算會計及財政專戶會 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工作;負責管理縣本級財政賬 戶和預算單位賬戶,指導全縣賬戶管理。負責擬訂非稅收入 收繳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承擔縣級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和 稽查工作,指導全縣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工作;管理全縣財政 票據,負責財政票據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資金管理股(加掛“農業和基層財政管理股”牌子)。
工作職責:貫徹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相關的法規、制度,研究擬訂縣級行政、政法和教科文事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 承擔全縣各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初審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 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及 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承擔經 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歸口部門涉及的重大專項 資金,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全縣各預算 單位其他資金賬戶用款指標審批及結餘結轉資金清理,做好 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預警事項處置相關工作;審核全縣各預算 單位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負責增值稅退稅工作;負責PPP公 私合營運作及相關資金管理工作。
承擔縣人民政府農村綜合財政改革方面的有關工作;指 導全縣基層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農民各項涉農補貼資 金的集中統發工作;承擔財政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管 理工作;承擔“小康寨”行動計畫推進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 “ 一事一議” 財政獎補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 承擔國有農( 林) 場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工作; 承擔“ 鄉財縣管” 及“ 村財鄉代管” 有關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與地方金融政策的擬定,研究支持地方金融業的有關 財稅政策;承擔財政涉及金融方面的貼息、補貼等政策性金 融業務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 金融風險;完成其他財政金融方面的工作。擬定支持和扶持 企業產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財政資金管理制度以及績 效評價體系並進行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負責匯總編制地方 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負責地方企業國有資本 經營收益、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 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參與縣級國有企業的產權登記等基礎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相關外資企業進行管理。
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住房保障資金 管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等工作; 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 的具體工作; 參與制訂政府性購買公共服務方面的政策建議。

下屬事業單位

(一)榕江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工作職責:承擔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工資統發和財政代管資金專戶指標錄入及用款計畫審核相關服務工作;承擔財政零餘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開設、變更和撤銷等服務工作;對直接支付、授權支付總賬、明細賬及代管資金收支賬務提供業務服務;負責對國庫集中支付信息進行匯總並及時向相關業務股室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承辦縣財政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榕江縣基層財政管理局
工作職責:承擔全縣基層財政服務工作;為全縣各部門實施中央和省對村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統發提供核撥服務工作;承擔工作補助資金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的核撥服務工作;為財政扶貧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補助資金提供業務支持;為全縣鄉鎮的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提供業務支持服務;為全縣鄉鎮各項預算內資金的支付提供服務工作。
(三)榕江縣國有資本運營服務中心。
工作職責: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對所服務國有資本運營和 國有企業的資產、資源和資金進行統籌和調度,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收益和支出進行核定,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經營性國有資產增值保值進行監督;擬訂所服務企業發展戰略、政策建議和規劃;協助所服務企業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改革改制工作; 協助所服務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協助所服務企業擬定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和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調控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對所服務國有企業的資產,根據授權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服務,組織資產清查、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等工作做好服務。
(四)榕江縣政府債務風險防範化解中心
工作職責:為全縣政府性債務風險防範化解工作提供服務,為政府性債務數據收集統計、數據分析、債務風險預警監測工作提供服務;承擔為縣政府爭取推薦全省和全國示範項目及國家資金政策支持提供服務;承擔PPP項目的查閱、諮詢建議、信息平台維護、項目聯評等服務工作;負責完成局機關交辦的任務。
(五)榕江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審評審中心
工作職責:為政府投資工程預算監督及預(概)算評審工作提供業務諮詢服務;承擔工程預算編制單位及預(概)評審單位績效評價服務工作;負責參與建材材料價格調查及認證的服務工作;按照上級部門及縣政府要求開展相關的技術性、輔助性工作。

職責調整

(一)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維護財經秩序,加大對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
(二)加強和規範對非稅收入的管理,建立科學規範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健全財政票據管理體系。
(三)改革完善預算、稅政管理,發揮財政巨觀調控職能。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增強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提高透明度。
(四)完善縣和鄉鎮財政體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加強對政府債務的管理,承擔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的管理職責。
(六)加強對財政支出的績效評估,運用科學、規範的績效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行為、過程、效果進行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判,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七)加強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和基礎管理工作,制定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和經費開支標準。
(八)參與監督執行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九)將財政局承擔的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的有關職責交給地方稅務局承擔。
(十)將原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國資局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十一)榕江縣機關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心向榕江縣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轉軌。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2名(不占編制);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1名。
榕江縣財政局
榕江縣財政局
機關工勤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設立榕江縣財政監督檢查執法大隊,為縣財政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財政稅收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財政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和重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提出完善財政政策和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負責財政票據使用的檢查,依法查處財政財務違法行為;負責本局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普法和法制宣傳工作。事業編制5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大隊長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1名(股級)。
(二)設立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為縣財政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清理、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縣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資產的產權界定、資產處置、產權清查登記管理工作;擬定縣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和辦法;負責對權屬目標管理企業的投資和融資,促使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建立國有資產的產權交易和房屋、土地資產管理、產權轉讓、資產收益等內容管理制度;承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負責各行政事業單位辦公樓土地管理、辦公用房的調配以及國有土地的徵用管理工作。事業編制10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
(三)保留榕江縣基層財政管理局 (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為縣財政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指導全縣基層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承擔工作補助資金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管理工作;負責“鄉財縣管”及“村財鄉代管”試點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鄉村債務化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的落實;負責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業編制8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局長1名(副科級)、副局長1名(股級)。
(四)保留榕江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為縣財政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辦理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根據預算單位用款計畫,審核預算單位的直接支付申請;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管理和使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有關賬戶,辦理財政零餘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開設、變更和撤銷等事宜;管理各預算單位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預留印簽卡,監控單位預算指標與用款計畫餘額;核算國庫集中支付的執行情況;負責財政零餘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明細賬的核算,定期與國庫股、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管理國庫集中支付信息,匯總並及時向本局有關業務股室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協助有關單位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個人所得稅等工作。事業編制10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股級)。

地圖信息

地址: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縣古州中路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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