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縣監察委員會

榕江縣監察委員會是榕江縣的國家監察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榕江縣監察委員會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榕江縣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監委)由榕江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縣紀委與縣監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對州紀委州監委、縣委全面負責。同時,縣監委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在州紀委州監委、縣委的領導下,縣紀委縣監委加強對下級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
縣紀委縣監委機關主要職責是:(1)負責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2)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 督、執紀、問責職責;(3)負責全縣監察工作;(4)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 查、處置職責;(5)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6)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起草制定縣級相關規範性檔案;(7)負責對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8)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縣紀委縣監委派駐機構、鄉鎮紀委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9)結合職能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10)完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紀委省監委、州紀委州監委及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楊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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