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榕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榕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榕江縣政府部門,負責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榕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榕江縣
  • 所屬國家:中國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榕江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東南州黨辦發〔2010〕31號)和《中共榕江縣委、榕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榕江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榕黨發〔2011〕10號)檔案精神,設立榕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有關政策、規章和規定;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科技規劃。
(二)負責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組織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根據縣政府的授權,依法組織、協調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
(五)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綜合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六)負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依法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落實。
(七)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八)監督工礦商貿行業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措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九)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全縣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培訓、安全諮詢;依法對社會相關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和註冊管理有關工作。
(十)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法人代表、主要經營管理者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試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實施情況。
(十二)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和先進生產技術設備示範推廣工作。
(十三)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及宣傳培訓股牌子)
負責機關制度建設、文秘、政務、會務、財務、保密、機要、信訪、信息、檔案、裝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後勤和接待等工作;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提案。
擬定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科技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監管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負責機關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履行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工作職責。負責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資格考核工作。
(二)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掛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牌子)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非煤礦山企業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非煤礦山企業及各安監站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預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解決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向有關部門通報領證情況;依法監督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培訓工作;協助非煤礦山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及全員培訓工作;依法對非煤礦山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三同時”情況初審、上報、竣工初驗;擬定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示範工作;參與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縣工礦商貿企業、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下同)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組織指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準入的初審和備案工作;負責依法監督檢查、指導各類企業(單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工作,負責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高溫作業場所勞動防護、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執行安全生產“三大經濟政策”情況等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掛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的牌子)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含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下同)生產企業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委託或授權,做好相關安全生產或經營許可證新辦、換髮和年檢的初審上報管理工作;負責縣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監管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化生產、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組織並承辦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單位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相關案件;負責組織和指導監管範圍內危化品生產、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監督檢查以及安全評價工作;依法組織、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搶險和調查處理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建築、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消防、民用爆破、特種設備、農業機械、電力、郵政、電信、林業、旅遊、校園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為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2名(不占編制);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配合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較大以上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委會)會議以及督促、檢查縣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設主任1名(縣安監局局長兼任),副主任1名(縣安監局副局長兼任,負責日常工作)
設立榕江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為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下屬正科級事業單位(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合署,一套人員,兩塊牌子)。主要職責: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年度控制考核指標;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設主任1名(縣安監局局長兼任),副主任1名(縣安監局副局長兼任,負責日常工作)
(二)設立榕江縣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監察各鄉鎮、各部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工作情況;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和組織、協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對事故單位與有關責任人處理和事故防範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受理安全生產方面的投訴、舉報,開展相關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辦理工作;依法對從事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檢測、安全檢驗、安全培訓等中介機構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上級交辦或其他部門移交(送)的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案件的調查取證及辦復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安監站的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等工作。事業編制5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三)設立榕江縣安全生產技術培訓中心,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屬正股級事業機構。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培訓中心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和資格考核工作。事業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中心主任1名。
(四)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包括倉儲安全等條件審查和全縣區域零售經營網點經營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管理城區內煙花爆竹的禁放工作;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
(五)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和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衛生和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六)關於交通、鐵路、水利、建築,國防工業、民用爆炸物品、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特種設備、消防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問題。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水利、住建、工業和信息、招商和商務、郵政、電信、林業,旅遊、質監、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