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縣發展改革局

榕江縣發展改革局

根據黔東南州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縣級人民政府工業行政管理機構》的通知(州編髮〔2010〕36號)和中共榕江縣委、榕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榕江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榕黨發〔2011〕10號),設立榕江縣發展改革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榕江縣發展改革局
  • 類別:發展改革局
  • 地點:榕江縣
  • 所屬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上級機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局(工業信息化職責劃出)和縣物價局的有關行政管理職責,以及全縣節能減排的規劃、綜合協調和全社會公共節能工作整合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小微觀管理事務,按照許可權做好審批事項,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
(四)進一步加強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作用,抓好區域經濟調節。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做好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推進參與國內區域合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發展計畫,督促檢查各項計畫執行情況並提出相應的調整意見。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參與擬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監督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執行,綜合分析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程式和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招標方案;向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重點產業項目的前期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