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榆次區委、榆次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榆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榆發[2009]14號檔案),設立榆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安監局),正科級建制,為榆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所在地區:榆次區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4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區直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四)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職責。
(五)增加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六)增加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職責。
(七)落實煤礦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煤礦事故約談制度和督促煤礦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區綜合性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擬定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直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
(三)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冶金、有色、鋼鐵、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區煤礦企業、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安全監督綜合管理工作。
(五)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對其監管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實施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監督協調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及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生產及經營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全員上崗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和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組織實施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擬定全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區各行業企業安全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安全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對全區煤炭行業進行管理。主要是:依照國家、省、市有關煤炭工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指導煤炭企業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規範;擬定全區煤炭行業發展戰略、生產開發規劃和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生產監管責任,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全區煤炭工業經濟運行、煤炭銷售管理、煤炭行業統計調度、信息化工作;建立全區煤礦安全控制體系,指導煤礦“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實;負責煤礦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煤炭科研成果鑑定,負責全區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依法對新開煤礦進行初審;監督煤礦維簡費的提取、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和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審查上報工作。經授權,承擔全區煤炭行業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安委會)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區直有關部門和鄉(鎮)、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研究擬定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組織、參與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一般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區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區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區政府安委會協調煤炭行業管理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承辦區人民政府與區直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
(十五)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監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擬定機關工作規則和各項制度,督促檢查機關重大決策、重要部署、重要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落實,組織籌備本局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承擔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行政事務及後勤保障等方面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承擔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匯總編制全區煤炭行業的財務統計報表、報告;負責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收取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股
監督檢查煤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等行業工礦商貿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及職業危險情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負責許可證的初審和服務工作;組織、參與、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各類煤礦、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協調煤礦救護、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資訊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監督道路交通、建築、消防、特種設備、旅遊、教育、水運、農業、電力、郵政、體育、林業、電信、氣象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規劃發展股
擬定全區煤炭工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制定煤炭企業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提出煤炭資源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並付諸實施;指導監督企業貫徹執行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及生產建設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掌握和分析全區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動態,組織實施煤炭行業機構調整、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依法對新開煤礦進行初審;負責煤炭銷售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涉煤單位生產、銷售舉報案件的受理查處;負責全區煤炭行業安全糾察工作;負責煤炭行業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監督檢查煤礦維簡費的提取、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較大以上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依許可權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的相關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綜合協調科(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承辦區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和安委會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以及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區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分解下達全區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並負責區政府對區直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工作標準、制度;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各行業部門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資金);承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綜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並承擔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作;發布預警信息;承辦區安委會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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