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樹市國土資源局是榆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樹市國土資源局
- 備註: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屬性:國土資源局
-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
機構職責,主要職責,
機構職責
榆樹市國土資源局是市政府負責全市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職能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工作,承擔著全市範圍國土資源的行政審批、有償使用、管理保護、確權發證、執法監察、城鄉統籌、執收執罰等行政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制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產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指導和審核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級礦產資源規劃;參與報請省、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承擔市本級投資的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擔報省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全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市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交易、作價出資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並監督國家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承擔報市政府審批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本轄區內的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數據的統計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和地質環境管理工作。編制礦產資源開發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管理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監管礦產資源開採活動。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礦泉水、沙石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
(十一)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負責國土資源科技項目的調研和材料上報工作;開展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和管理方面的交流;組織和實施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存儲和保護,同時為社會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