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樹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目的:全面落實為民執政、科學理政
- 類型:規則
- 指導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第四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第五章 推進依法行政,第六章 加強行政監督,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第八章 強化督查落實,第九章 會議制度,第十章 公文審批,第十一章 作風紀律,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全面落實“為民執政、科學理政、依法行政、從嚴治政”的施政方針,努力把市政府建設成為“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貫徹落實上級的方針、政策,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督,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
三、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解放思想,求真務實,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忠於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四、市政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和省政府及長春市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市政府是省政府和長春市政府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服從省政府和長春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受市政府統一領導,要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加強應急管理,搞好信息服務,提高行政效能,推動市政府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員組成:市長、副市長、市政府副市級員、市長助理、市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六、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工作,副市長、市政府副市級員、市長助理協助市長工作。
七、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處理。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市長召集市應急委員會議研究決定。
八、副市長按職責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九、市政府副市級員、市長助理協助市長或副市長處理分管工作。
十、市長外出期間,可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
十一、市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工作。
審計局在市長和上級審計部門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十三、貫徹國家巨觀調控方針政策,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節經濟運行,強基礎、調結構、增效益、重民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強化節能減排,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和自主創新,建設新型產業基地,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發展對外經濟貿易與合作,實現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財政收支平衡。
十四、加強市場監管,創造公平的法制環境,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民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加強政府信用建設,實行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十五、認真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完善社會管理政策和規章,依法管理和規範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正。加強城鄉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培育並引導各類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作用。依法深化和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建設,提高政府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十六、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堅持以人為本,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努力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推進部分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化進程,建立健全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監管和績效評估制度,簡化程式,降低成本,講求質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諮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健全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社會聽證制度以及決策責任制度,充分發揮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撐體系作用,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十八、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決策,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十九、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建議,必須符合國家、省和長春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和發展規劃,進行充分調查研究,經過專家或研究、諮詢中介機構的論證評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涉及鄉(鎮、街)的,應事先徵求鄉(鎮、街)意見;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一般通過社會公示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和建議。
二十、市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一定形式,充分聽取民主黨派、民眾團體、專家學者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 推進依法行政
二十一、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規範行政權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權力,強化責任意識,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檔案或需要從法律角度審核的檔案,由市政府法制局提出審核意見後報領導審批。
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並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內容不得超越本部門的職權範圍。凡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應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要依法及時報市政府備案,由市政府法制局審查並定期向市政府報告。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區街道辦事處、開發區、集中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要按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的要求執行。
二十三、要按照行政執法與經濟利益脫鉤、與責任掛鈎的原則,理順行政執法體制,科學配置界定執法機關的職責許可權,量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推進行政綜合執法。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行政考評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落實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申訴檢舉制度和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持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第六章 加強行政監督
二十四、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並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二十五、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接受司法監督,對司法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並向市政府報告。
二十六、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度,及時發現並糾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檔案,以及行政機關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並主動徵詢和認真聽取各鄉(鎮、街)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市政府各部門應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專項監督。
二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嚴格實行信訪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通過聯席會議、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和信訪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市政府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處理分管工作的上訪問題。
二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新聞輿論和民眾的監督,重視新聞媒體報導和民眾反映的問題。對重大問題,各部門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並向市政府報告。重視民眾和其他組織通過多種方式對行政行為實施的監督,提倡開展人民民眾建議徵集活動。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及時發布政務信息,便於民眾知情、參與和監督。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應及時通過市政府網站公布。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工作的計畫性、系統性和預見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並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三十、市政府根據省、長春市政府的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年度重點工作及目標責任制,確定需要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和制發的公文等事項,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發執行。
三十一、各鄉(鎮、街)、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並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報告執行情況。市政府辦公室適時作出通報。
第八章 強化督查落實
三十二、堅持並完善督查落實制度和機制,推動政府各項工作和決策的落實,保證黨和國家、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實施。
三十三、督查的重點是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落實情況;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責任制及階段性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市政府領導批示交辦事項落實情況。
三十四、督查要注重實效,全面準確了解和反映情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建議。實行督查工作通報制度。督查事項提出、督查實施及督查結果反饋,實行請示報告制度,重大督查事項必須及時逐級報告。
三十五、市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一般以市政府名義組織督查,由市政府領導審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組織實施。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
第九章 會議制度
三十六、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和市應急委員會議制度。
三十七、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政府組成人員組成,由市長或市長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討論提請市人大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總結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通報有關重要情況。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街)負責人列席會議。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確定。
三十八、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副市級員、市長助理、人武部部長組成。由市長或市長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根據會議內容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街)負責人列席會議。
市政府常務會議主要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主要議題是:傳達上級有關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研究部署市政府重點工作;研究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討論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全市財政預算;討論向國家及上級部門申報的大型基本建設項目;分析全市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形勢和重大民生問題;決定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事宜;討論審批市政府各部門和鄉(鎮、街)請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項;市政府領導提議討論和通報的重大問題。市政府常務會議實行例會制,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時間為每月第一個星期三上午,遇有特殊情況順延。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參加會議的市政府組成人員須達半數以上(含半數)。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提出,或由分管副市長、市政府副市級員、市長助理協調審核後提出,報市長確定。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一般由市政府辦公室起草,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審核後報市長或常務副市長簽發。
三十九、市長辦公會議原則上半個月召開一次,特殊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召開,由市長召集並主持,出席人員由市長確定。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討論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涉及面廣、需要多方協調解決的重要問題;討論決定市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市區街道辦事處請示的重要事項;研究決定處理重大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措施;協調處理本市涉及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事項。
四十、市政府專題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副市級員、市長助理主持召開;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可以受市政府領導委託,主持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
市政府專題會議主要議題是:研究決定擬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確定的事項;研究落實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相關事項;市政府領導提交會議協調解決的有關問題。
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市政府領導簽發。
四十一、市應急委員會議由其組成人員組成,市長(市應急委員會主任)或市長委託有關副市長(市應急委員會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決定和部署重特大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對工作。根據會議內容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街)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二、市政府組成人員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需會前向主持會議的市政府領導請假。如對議題有意見和建議,可在會前提出。其他人員不能按要求列席會議的,需會前向市政府辦公室主任請假。因故不能參加市政府專題會議和其他會議的人員,要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決定的事項,宜於公開的,應及時報導。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新聞稿一般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簽發,如有需要,報市政府領導審定。
四十三、市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全市性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是:根據國家、省、長春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會議精神;按照市委工作安排,部署政府系統工作;動員各方面力量,完成重點工作任務;總結推廣典型經驗,促進全局工作開展。
市政府召開的會議和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市政府辦公室列出計畫,經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核報市長審定後,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確定。市政府組織召開的會議,冠名為榆樹市XXX會議,會務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原則上只允許市政府綜合部門每年召開一次,冠名為全市XXX會議,會務工作由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未列入計畫需臨時召開的會議,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確定。
第十章 公文審批
四十四、各鄉(鎮、街)、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向市政府報送公文的有關規定。除市政府領導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個人報送公文。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公文,部門間如有分歧意見,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四十五、各鄉(鎮、街)、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分工呈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有關計畫投資及財政方面的事項,除按有關規定由分管的市政府領導審批外,均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根據市長授權審批,重大問題要經市長決定。
四十六、屬於副市長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和具體實施或推進過程中的事項,以及尚屬前期調研、前期協調的事項,由分管副市長審簽或批示。
四十七、以市政府名義行文,由市長簽發;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由常務副市長簽發。
四十八、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上報的重要請示、報告,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事項,涉及全市總體規劃、發展戰略和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等事關全市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公文,應報市長審批或簽發。
四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精簡公文。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轉或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區街道辦事處呈報市政府的公文,必須是市政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屬職能部門的業務,不得報市政府。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審批事項外,各部門一般不得向鄉(鎮)人民政府、市區街道辦事處正式行文。
第十一章 作風紀律
五十、市政府領導要做學習的表率,發揚理論聯繫實際學風,把學習與調研、研究與解決問題結合起來;密切關注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科技等方面發展的新趨勢、新變化,學習經濟、科技、法律和現代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識,提高領導能力。健全學習制度,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專題講座、報告、座談等市政府領導學習活動。
五十一、市政府領導要深入基層,考察調研,了解情況,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要減少陪同和隨行人員,簡化接待,食宿要嚴格執行規定標準。
五十二、精簡公務活動,嚴格執行領導同志出席各類會議和公務活動的有關規定。除市政府統一安排的活動外,不參加其他的活動。
五十三、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控制會議規格和會期,壓縮會議數量。各部門召開的會議原則上市政府領導不到會講話,必須到會講話的一個會只能由一位領導講話,開短會,講短話。市政府領導出席會議活動、下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導和外事活動安排,按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減少會議和一般性領導活動的新聞宣傳報導。
五十四、精簡檔案,改進文風。控制檔案規格,減少檔案數量,壓縮檔案篇幅。市政府印發的普發類檔案一般不超過4000字。起草市政府領導在全市性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稿,一般不超過7000字;在其他會議上的講話稿,一般不超過5000字。
五十五、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以身作則,勤儉節約,嚴格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係、謀私利,抓好分管或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五十六、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市政府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以及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市政府同意。
五十七、副市長、市政府副市級員、市長助理到省外出差、出訪、休假,應事先報請市長同意,由市政府辦公室通報市政府其他領導。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外出,應事先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告,由市政府辦公室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五十八、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出國(境)有關規定,從嚴掌握外事出訪。外出考察要有目的、重實效,出訪考察回來後要向市政府提交考察報告,提出工作建議。
五十九、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和行政問責,提高政府及部門執行力和公信力,推動工作落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政務公開,規範行政行為。落實改善發展軟環境的有關規定,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主動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造成影響和損失的,對統計數字弄虛作假以及重大事故、災情瞞報虛報等問題,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