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自然資源局

榆林市自然資源局

榆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榆林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榆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榆林市開發區明珠大道培訓路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機構簡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榆林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19)3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不動產登記局牌子。
第三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貫徹執行中、省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規程,制定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擬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等管理辦法。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落實中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中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等相關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中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的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國土空間規劃的“多規合一”工作。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中、省有關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地質勘查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配合做好礦產資源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管理測繪成果及套用。負責測繪資質及信用的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授權,對落實中省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等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負責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負責對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的決策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與市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資源類專項預案,指導各縣市區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事故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機構簡介

組建市自然資源局。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榆陽區、橫山區國土資源局與區級相關部門的職責整合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榆陽分局、橫山分局。

所獲榮譽

2019年9月27日,被中共榆林市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中共榆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評為“榆林市‘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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