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橫山區文化和旅遊文物廣電局

榆林市橫山區文化和旅遊文物廣電局

根據《中共榆林市委辦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榆林市橫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榆辦字〔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榆林市橫山區文化和旅遊文物廣電局是區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榆林市橫山區文化和旅遊文物廣電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文化和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林市橫山區文化和旅遊文物廣電局
  • 隸屬:榆林市橫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區關於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方面的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事業、旅遊事業、旅遊產業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區級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負責申報全區博物館、圖書館和文化館的評估定級、館際交流與協作工作。組織橫山旅遊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鄉鎮旅遊發展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和管理藝術創作生產和藝術研究,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文藝、文學等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優秀傳統文化和區域特色文化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規劃發展工作,協調文化和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和領域的融合發展,指導培育文化旅遊新業態,推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指導全區旅遊景區(點)的規劃和建設。協調全區重大旅遊節慶活動和會展活動。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機構參與全區旅遊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品牌推廣和精準行銷。負責全區A級以上旅遊景區的創建、申報和管理。組織實施全區旅行社、星級賓館、飯店、旅遊定點單位以及旅遊行業組織的初審、申報和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旅遊行業服務質量檢查、交流和技術競賽、創新創優活動。負責旅遊從業人員的規範管理,進行旅遊職業教育和培訓。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分析和假日旅遊工作。
(九)指導、監管全區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申報、推薦國家級、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審核、申報全區文物保護、考古、安全防護、技術防護的項目和方案。指導全區文化遺產等的審核、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文物複製品管理、流散文物徵集、文物鑑定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全區文物安全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破壞文物、盜掘古墓葬、走私販賣文物的案件。
(十)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科技融合,擬訂全區廣播電視科技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和管理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監管和安全播出,推進廣播電視無線數位化覆蓋和應急廣播建設。負責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管理全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全區性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和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二)健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體制機制,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區性的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負責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對外及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文物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四)負責擬訂全區文化藝術、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的人才發展規劃,制定人才培訓和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初級職稱評審及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五)協調、指導全區文旅事業、文旅產業資源開發、招商引資及文旅產業園區建設等工作。
(十六)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張玉

機構設定

(一)政秘股
工作職責:負責文化和旅遊文物廣電局日常工作的辦理、綜合協調及對接相關業務部門,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負責人:奧錦霞
(二)公共文化和廣電股
工作職責:1、負責公共文化服務相關工作2.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和發展,組織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傳承人的管理服務工作;3.負責指導和培訓基層文化專乾搞好民眾文化工作;4.負責區、鎮、村“三級”公共文化服務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5.負責“農家書屋”及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使用和管理工作;6.負責擬訂全區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7.督促指導文化藝術研究等工作;8.負責全區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本局舉辦的各類文化藝術活動;9.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10.負責藝術專業考級管理工作;11.負責全區廣播電視戶戶通、應急廣播工作;12.負責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等工作。
負責人:安兆龍
(三)旅遊管理股
工作職責:1.負責全區旅遊市場管理規定和旅遊行業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工作;2.負責全區A級以上等級旅遊景區的創建和申報工作;3.負責全區導遊業務和導遊人員管理工作;4.負責全區旅遊行業經營業務統計和數據發布;5.負責全區旅遊行業安全、應急救援和旅遊保險協調;6.管理假日旅遊工作;7.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文化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工作;8.負責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工作;9.參與全區文化旅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和評審工作;10.負責全區文化旅遊景區開發建設及旅遊發展工作;11.指導旅遊示範點、旅遊名鎮的創建工作。
負責人:韓偉
(四)文物和市場管理股
工作職責:1.負責貫徹落實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工作;2.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上報工作;3.負責推薦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工作;4.負責指導、組織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落實“四有”和館藏文物建檔建卡工作;5.負責全區重點文保單位的保護維修和計畫制定工作;6.負責督查全區文物安全工作;7.負責監管全區文物保護、考古、勘探、發掘等工作;8.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以及歷史建築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的監管工作;9.負責建設工程涉及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施原址保護措施的監管工作;10.配合公安部門查處各種文物犯罪活動工作;11.負責擬定全區博物館發展規劃,推動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12.負責文化、旅遊、文物、廣電市場管理和經營單位的總體規劃工作和營業性文藝演出市場管理工作;13.負責文化藝術品經營和文化藝術培訓市場的管理和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管理工作;14.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管理和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的管理工作;15.受理文化和旅遊文物廣電相關投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辦行政應訴事項工作;16.負責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破壞文物、盜掘古墓葬、走私販賣文物的案件工作;17.負責管理全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和指導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廣電系統普法(安全播出)、行政執法及執法監督工作;18.負責文化、旅遊、文物、廣電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工作;
負責人:吳寶軍
(五)計畫財務股
工作職責:1.負責局機關和財政撥款單位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工作;2.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3.負責局屬單位財務收支計畫和預算執行情況檢查和監督工作;4.負責政府支持文旅事業等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批、核撥、檢查和監督工作;5.負責全區本行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批、報批、投資計畫、債務清欠的協調落實工作,參與對文化旅遊設施工程決算審核和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6.負責本系統綜合統計年報工作;7.負責系統人員調資、工資發放等工作;8.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9.負責監督、指導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人:黃 芸
(六)下設單位文化館
工作職責:繁榮民眾文化事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文化宣傳、業餘文藝創作、民族民間文化遺產收集整理保護等;館藏文物保護修復、文物檔案資料管理、館藏文物的保護管理。
負責人:王 平
(七)下設單點陣圖書館
工作職責:負責文獻信息查詢、借閱;負責圖書閱覽室、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開展公益崗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國家規定的其他免費服務項目。
負責人:高 鋒
(八)下設單位差轉台
工作職責:負責中省市區24套電視節目和2套廣播的轉播和安全播出;負責轉播播出設備的維護維修。
負責人:魯錦明
(九)下設單位文工團
工作職責:負責挖掘、整理、研究、傳承、發展秦腔戲曲和陝北民間藝術,創作演出優秀秦腔劇目;負責傳統藝術整理加工與保護、藝術普及推廣、藝術創作表演人才培養等工作。
負責人:范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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